2012年12月,印度女學生潘迪(Jyoti Singh Pandey)在首都新德里遭到一群歹徒以極為殘暴性侵、殺害,震驚國際社會、重創印度形象。5年過去了,國際組織「人權觀察」日前發布報告指出,印度性侵受害者在尋求正義伸張與取得必要的支援時面臨嚴重阻礙,甚至會遭受羞辱,被醫療人員二度傷害。換言之,印度政府推行的各項法律及其他改革措施,並未充分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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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性侵女性經常在警局、醫院遭受羞辱、二度傷害
這份82頁的報告《『每個人都責怪我』:印度性侵被害人尋求正義與支援受阻》("Everyone Blames Me" Barriers to Justice and Support Services for Sexual Assault Survivors in India)發現,曾遭性侵的女性經常在警局和醫院遭受羞辱。警察多數不願受理她們的舉報,被害人和目擊者得到的保護微乎其微,而且醫療專業人員也強迫進行有辱人格的「兩指」測試。這些在伸張正義和維持尊嚴時面臨的阻礙,更因為案件偵辦過程中受害者無法得到適當的醫療、輔導和法律協助而雪上加霜。
人權觀察(HRW)南亞區主任甘古利(Meenakshi Ganguly)說:「5年前,因德里集體性侵案感到震驚的印度民眾,呼籲對性暴力問題打破沉默,並要求改革刑事司法制度,現在已有更強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但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才能讓警察、醫師和法院維護被害人的尊嚴。」
人權觀察進行了實地調查訪談,涵蓋印度性侵案舉報數量較高的四個邦──哈里亞納邦、北方邦、中央邦、拉賈斯坦邦──以及新德里和孟買兩大城市。報告詳述21起案例,其中10例涉及未滿18歲少女。
社經弱勢群體受害人報案,最容易被警方拒不受理
依照印度法律,警察拒不受理性侵案舉報,將面臨最高兩年徒刑。然而,人權觀察發現,警方有時不送出受案登記表(First Information Report),即啟動警方偵辦的第一步,尤其是在被害人屬於社經弱勢群體的時候。有數起案例遭警員拒絕登記受理,或施壓被害人家屬接受「和解」或「讓步」,尤其是當被控加害人來自權貴家庭或強勢群體時。
2013年《刑事法》修正案擴大了性侵犯的定義,納入性騷擾、偷窺和跟蹤纏擾。在人權觀察記錄的4起性騷擾女童案例中,都有警方拖延犯罪調查和報案記錄的情形。她們的父母表示在報案後擔心女兒的人身安全,因為被告輕易取保脫身後,又對被害人發出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