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撞擊工程車出軌,造成49死、200多人輕重傷,花蓮地檢署16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移工阿好等人。至於為何未依殺人罪起訴?檢方解釋,殺人罪必須要有犯意,無法證明李義祥為故意。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指出,依據《刑法》規定,構成殺人罪事實需有犯意,明知會發生死亡還讓事情發生為直接故意;預見事件將發生,不違背個人想法且容許死亡結果發生,則為間接故意。
周芳怡說明,雖然李義祥曾用怪手綁吊帶去拉工程車,處置荒誕、輕率且錯誤,但並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證明,李義祥是故意讓工程車滾落邊坡,因此檢方沒有認定李義祥等為殺人,專案小組討論時,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也是眾人的一致意見,並將針對李義祥向法院求處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的最高刑期。
花蓮地檢署今指出,李義祥操作挖土機致吊卡大貨車墜落軌道,起訴其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移工阿好則以過失致死罪等起訴;聯合大地監造商李進福、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被控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此外,李義祥及台鐵人員亦被控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