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長11/16公布「綠能屋頂,全民參與」的政策,結果各地社區公民電廠引頸期盼的「公民參與」的機制不見了,卻跑出了地方「政府整合發包」的「官辦」制度,而「公民參與」的機制完全不見了,讓全國太陽能產業界空前的錯愕!以下幾個令人錯愕的問題,不得不提出來質疑!
Q1:參加此一計劃為什要,一定要由政府來發包?為什麼政府不能由民間屋主自己選擇、自己決定?為什麼政府要管那麼多?為什麼政府要分3%?民間能作的事,為什麼非由政府來做不可?這個政策不正是限制人民的經濟自由嗎?
Q2:為什麼限定參加此一計劃者,一定要使用高效能太陽能光電模組?這個限制有足夠的理由說明它的正當性嗎?有符合性價比嗎?這個限制是否構成圖利特定廠商的疑慮?
Q3:為什麼屋主不能自己選擇合作的廠商?為什麼要限制屋主的回饋至少10%呢?為什麼不能由屋主或社區與廠商自行協商呢?政府為什麼要管那麼多呢?
Q4:屋頂違建事實合法化,公然挑戰法律秩序,將來如何要求人民守法?
不過似乎有一項是進步的,經濟部同意住戶自行使用,餘電再賣給台電公司不受饋線之限制!但似乎沒有講清楚自用者是否也適用躉售費率?如果沒有明確適用,應該沒有住戶及廠商會感到有誘因!
業者反應每一個標案必需5000戶才具備經濟規模及經濟效益。但相對地,業者必需具備:
實收資本額2億元,
實績:5Mkw,
押標金:2000萬元。
具備這些條件才有機會參與投標!
這的確對目前中小企業型為主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建置業者而言,恐怕是一點機會都沒有!
其實對規模較大的業者而言,5000戶50MW的規模,對投資者也是沒有吸引力的,不是裝置容量太小,而是5000戶的管理太過困難,成本也實在太高,而且難以管控!
*作者為前台南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