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 惡學弟被判3年半、賠償90萬元

2017-11-2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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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男學生前年6月企圖性侵學姊,一審法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3年6個月,並判王男須賠償90萬元。(資料照)

輔大男學生前年6月企圖性侵學姊,一審法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3年6個月,並判王男須賠償90萬元。(資料照)

輔大心理系王姓男學生在2015年6月企圖性侵酒醉學姊,事後宣稱喝醉不知發生何事,但一審法院發現他當下曾阻止旁人叫救護車,且能與人正常對話,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個月,並判王男須賠償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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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王男在參加學長姊的畢業聚會後,見直屬學姊醉倒,於是佯稱要送她回宿舍,結果搭電梯到一樓後,他竟將學姊帶到走廊企圖性侵。

由於學姊男友聯絡不上女友,只好沿路尋找,下樓後撞見女友趴在地上、下半身赤裸,王男則急忙起身穿褲。其他同學聽到爭吵聲前往查看,見狀趕緊叫救護車,過程中王男還一度阻止,隨即假裝癱軟在地。

乘機性交未遂 犯後毫無悔意

事後學姊提告,王男則始終否認犯行。新北地院依據學姊及同學之證詞,認定王男已脫下自己及學姊的內外褲,並以不明部位觸碰過外陰部,認定王男乘機性交未遂,且犯後毫無悔意,未向被害人道歉,判刑3年6個月。

而被害學姊因身心蒙受重大打擊,已長期接受心理諮商,民事法官考量被害人身心遭嚴重傷害,判王男賠9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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