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駿逸觀點:司法改革的反恐任務

2021-04-2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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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察局於中捷「台中市政府站」舉行反恐維安演練。圖為警犬撲咬暴徒。(資料照,蘇仲泓攝)

台中市警察局於中捷「台中市政府站」舉行反恐維安演練。圖為警犬撲咬暴徒。(資料照,蘇仲泓攝)

「反恐任務」是司法改革中很重要的議題,不是要消滅恐怖主義,而是消滅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包括想要消滅嚴重不符民眾期待或觀念顯然過時的不適任「恐龍法官」或恐龍判決見解。有謂即將在民國112年上路的「國民法官法」,可以導入非法律專業的素人來參與審判,達成這項反恐任務。然而這個制度模擬至今,不禁讓人思索,究竟是會滅絕「恐龍法官」,還是可能演化出「恐龍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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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這樣說?大家可以思考看看,挑食又消化不良的速食判決,對被告是否公平?對被害人又公平嗎?像是殺人如此重大的案件,現今司法實務,法官是要反覆檢視、推敲所有證據資料,反覆思索、研究各種法律爭點,通常可能歷時數個月才能做出判決,雖然民眾往往還是可能因為像是判決寫得文謅謅看不懂、被告精神抗辯到底是真是假?最終有無判決被告死刑等理由而批評法官的判決;但您知道嗎?目前模擬案件,國民法官法庭是在短短1、2天就要決定出結果!這1、2天後,素人國民法官雖然多半都表示終於體恤到法官工作的艱難與辛苦,更重要的是,很多人反應自己對法律還是一知半解,還搞不清楚案件狀況,資訊混亂或爆炸,然而就要做出死刑、無期徒刑或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生死決定。

目前官方的說法大致上是現在畢竟只是模擬,只是要讓審檢辯三方瞭解各個程序如何操作,正式上路時當然會依照具體個案需要來運作;我們也知道這當然涉及經費的現實問題,一場模擬法庭耗時數月規劃運作、可能要花費數十萬元,每多進行一天可能勞師動眾、所費不貲。但其實更重要的是,這樣刪減與壓縮審判的觀念,已經默默地正式成為司法實務教學與經驗傳承,此刻正傳遞與擴散於審檢辯實務界。

首先,這不是全然沒有法律的依據以及官方支持的說法。國民法官法第45條規定,要避免造成國民法官時間與精神上之過重負擔,一般有稱之為對於國民法官的「照料義務」。當然為了讓國民法官迅速進入審判狀況,也考量他們通常另有工作、家庭等,不是全職法官,不可能被綁在法庭那麼長久的時日。所以審檢辯三方,不約而同地都會將法律專有術語拋開,使用所謂民眾的語言,而且走向活潑生動、言簡意賅的進行,無非希望讓沒有法律專業的國民法官短時間內明瞭易懂,也不影響太多正常生活的日數,這可以理解(雖然也已經有人開始批評這樣的審判是否過度地綜藝化、戲劇化了)。然而,不論在目前全國各地的模擬案件中、法官學院的相關研習中,許多法官對「照料義務」的見解,均係有意地將這個法條與意旨解釋為,因為要照料國民法官,要精準掌控時間,甚至動輒要求檢察官應該要「簡化」證據。更有將此條文解讀,因為命案屍體照片太過血腥或恐怖,是會造成國民法官精神負擔的;或者是再加上因為被告就此部分認罪了,也沒有調查必要性了,所以這些屍體照片不准許在法庭上進行調查。但這個條文與「照料義務」真的是這樣解讀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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