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作奎專文:「農地正義」的棍子與紅蘿蔔

2021-05-0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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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提出,農委會要維持農業發展區的農地總量,必須軟硬兼施,運用「棍子」嚴格執法,與「紅蘿蔔」提供補貼獎勵等誘因。(示意圖/pixabay)

作者提出,農委會要維持農業發展區的農地總量,必須軟硬兼施,運用「棍子」嚴格執法,與「紅蘿蔔」提供補貼獎勵等誘因。(示意圖/pixabay)

以目前台灣國情而言,農地的議題是一個高度複雜敏感,甚至政治性的議題。農發條例修正二十年來引發的農地問題若再不解決,未來青年農民將沒有合理價位的農地可耕種,台灣也無法提升糧食自給率,更遑論要保障國人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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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要維持農業發展區的農地總量,必須軟硬兼施,運用「棍子」嚴格執法,與「紅蘿蔔」提供補貼獎勵等誘因。

棍子:農委會依法堅持農地總量與區位劃定

為確保糧食安全,維持較高的糧食自給率,政府應維護一定面積的優良農地,避免受到其他民生及產業使用的影響。在國土計畫法中,全國各縣市要維持的農地,應堅守維護農地資源的總量面積的下限。何況全國國土計畫也載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據農委會所提供的農地資源特性,優先保留適合生產糧食之農地。

在新國土計畫下,計畫與管制仍採取中央與地方分責辦理方式處理。未來農地管理機制,並非重新建置或混合現有管理架構,而是在建置完整性制度的基礎下,使現行土地規劃與管理相結合。

根據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農村陣線、主婦聯盟等民間團體於108年11月盤點各縣市國土計畫後發現,「全國國土計畫」提出全國應保留74至81萬公頃的農地總量,恐出現十萬公頃以上的缺口無法達標。

環團當時舉行「十萬農地被消失」記者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在會中表示,各縣市國土計畫有不同的問題,首先是地方政府保留的農地太少,若以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曾提出的分配量比較,以高雄市不足一萬六千七百公頃、新竹縣不足1萬2458公頃,兩地最為嚴重。屏東縣、澎湖縣的保留農地也是「○」。

環團更指出,全國國土計畫提出的農地總量74至81萬公頃,具有法律效力,但未來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提高農地時,地方政府可能會把山坡林地等實際上不適合耕作的土地拿來充數。部分區位的既有農地更已明顯流失,最明顯的是「都市計畫農業區」幾乎不復存在。過去都市邊綠常有一些土地列為未來都市發展時所需的儲備用地,但因未實際開發,因此多被劃為「都市計畫農業區」,但如今各地方政府在縣市國土計畫中,卻把87%的「都市計畫農業區」,約8萬7000公頃劃為都市發展用地,僅有1萬2000多公頃被劃為維持農地,須及時提出修正案。

紅蘿蔔:加強對地綠色環境給付

從縣市國土計畫草案的案例觀察,當農民的農地被編定為農一及農二以後,相關的限制很多,且不易轉成開發用地,如不得興建非農業生產附屬設施及農舍,農民常稱他的農地「被判死刑」,因此部分農民不想被劃入農地。許多農民認為,過去政府所宣示的所謂從農「好處」,都是口惠而實不至,或是曇花一現的補貼,總感覺務農的好處遠不如讓農地開發或種電租金的好處。

因此,為平衡農地與非農地發展權益的差異,農業主管機關對擬加強保護的農地,應適度提供維持農用的誘因,訂定各項發展區位選擇指標,讓農業發展與空間結構相結合,建構優質農業生產環境。

農委會應主動依農地資源盤點結果,提出農業發展區所需要的優良及一般農地面積與區位,並明確提供被劃入農業區農地對地補貼的方案與說帖,向縣市政府及農民說明與溝通。

換言之,農委會應針對被納入農業生產區的農地,不得變更作為其它用途的農地,支付「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加以補償,以順利完成優良農地願意被編入農業發展區內,做為糧食與食物永續供給的空間,而非放任由地方政府編定。

*作者為農經博士,前農委會主委。本文摘錄作者新著《誰偷走了農地?:影響每一個人的台灣農業與農地公平正義》(時報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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