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段宜康3日在臉書指出,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於2005年投資700萬美元,在香港創立「Evenstar」,但申報財產時卻未如實申報。根據財產申報的規定,投資事業都必須申報;也就是說Evenstar不論盈虧,除非有增、減資或公司結束經營的狀況發生,否則就得申報700萬美元。
段宜康於臉書中公開表示,連勝文在2008年擔任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時,連續兩年都沒有申報投資事業「Evenstar」的700萬美元,只有蔡依珊的「華聯船務代理」和「同合企業」共498萬,而今年向選委會的申報,Evenstar竟只報了2萬美元。
此外,段宜康還提到,連勝文自己說,2005年投資700萬美元在香港創立「Evenstar」,但又說如果當選市長就要放棄香港的事業,因此在公司結束前,都應如實申報投資事業的財產。他更諷刺,連戰在擔任行政院長時,趕在財產申報法生效前一天,把美國3件房地產偷偷過戶給人頭公司,他痛批:「『藏財產』是連氏家傳絕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