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多時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終於要在今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前完成立法,屆時將能恢復政治受難者的名譽、賠償其權利損害,並解除多年來「有罪之身」的不法判決。事實上,這次的進步修法,有賴於民進黨團柯建銘近半年來持續與司法院溝通,最後提出突破性的修正動議,讓藍營也感到佩服。
民進黨政府上台後,大力推動轉型正義相關工程,但《促轉條例》草案卻在去年6月立法院初審過後,遲未有進展,即使立法院長蘇嘉全曾多次召集協商,但朝野對於法案的適用範圍、對象等,仍無法取得共識。
除了朝野對於草案本身的主張沒有交集,導致「卡關」原因外,事實上,行政部門及司法院方面也頗為「為難」。行政部門對於未來要面對浩大的轉型正義工程,必須思考人力、調查成本之外;在司法界方面,也有法界人士擔憂,若重啟調查勢必推翻「前輩」的判決,相對難為,且年代久遠的案件,取得證據也不易。
林孟皇:立法院應透過立法,直接廢棄加諸在政治異議人士「有罪之身」的不法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林孟皇就曾表示,年代久遠、案件量的龐大,加上程序、時效或證據取得等問題,重啟司法程序有其困難度,更何況不少受審判者已凋零,再加上訴訟程序的煩累,上訴請求救濟未必是受審判者或其家屬所願。
他建議,當年國民黨打壓政治異議人士,是藉由其違反《刑法》第100條、《懲治叛亂條例》或《檢肅匪諜條例》等罪名,冠上意圖顛覆政權罪,因此,立法院應透過立法,直接廢棄加諸在這些人「有罪之身」的不法判決,並參照德國在1998年制定的《廢棄納粹主義之刑事司法不法判決法》,以法律廢棄當時不正義裁判的精神。
據了解,柯建銘參酌了林孟皇這項建議,並與司法院多次交換意見,最後便提出《促轉條例》草案第6條修正動議,主張未來只要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及《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等規定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的政治受難者,如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罪判決,應撤銷該判決的主刑及從刑並公告之,而有罪判決的前科紀錄也必須塗銷。
《促轉條例》修正動議獲在野黨肯定
對於該項修正動議,在立法院11月30日的朝野黨團協商中,也獲得在野黨肯定。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在會上表示,「我個人是覺得修正是好的、支持。」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也表達認同,但他建議,可納入選項讓受難者決定接受補償或再審, 因為透過再審,也有助於世人釐清歷史真相。不少藍營人士也私下稱讚,是「進步的修法」。
柯建銘受訪表示,轉型正義的意涵,是在處理同一國家發生的不正義事件,因此,民進黨將適用範圍訂在威權時期,並不是要促進族群對立或與國民黨鬥爭,而是盼真正給予政治受難者一個平反、平復的機會,這也是社會和解的時刻,大家應共同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