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二 總統府西大門 小兵濺血高官無責
今年8月18日上午10時15分,正當蔡總統在府內主持總統府家庭日員工活動節目時,一名呂姓男子,持軍史館竊取而來的日式軍用武士刀,快步從長沙街一線突破總統府周邊防線侵入,隨即手持武士刀攻擊總統府西大門執勤的憲兵崗哨,導致周姓義務役士兵,右頸部遭刀刃傷及,血濺當場,嫌犯依法偵辦,受傷憲兵送醫救治。當時蔡總統正當在府,相關警衛勤務雖屬分層負責,總綰其責者當屬劉志斌。然而該案在蔡總統關切並親自慰問與表揚傷者之下,就似船過水無痕諸方無責。
至於面對呂姓男子持刀突入,崗哨與之對陣,筆者認為小兵濺血之事本可避免,憲兵當下用槍雖有其規範,然而開槍示警甚或射擊阻其侵入,實受制於事起突然與敵我距離過短,加以槍械空包彈之安全措施,反應時效是有不足。況以崗哨雖手持步槍,由於槍上未上刺刀,遇敵近迫時,用槍姿勢難以確保雙方安全距離,致使雙方膠著之際,崗哨所持之槍如同木棍難以阻敵,呂姓男子卻可以刀之鋒利傷及崗哨。
設若崗哨值勤,槍上刺刀,縱使事起突然,崗哨用槍之時刺刀在前,嚇阻之勢即能形成,從旁崗哨相互馳援,或許小兵血濺當場就不至於發生。這凸顯的是警衛整備的虛假,以及主其事者未能從嚴從難,強化執勤崗哨裝備配賦與應敵戰鬥技能!如同筆者前例舉出,只考量攜帶型輕便雨衣穿著之便利,卻忽略了實質危害狀況發生時,應敵動作與應變作為,能否確與裝備結合發揮戰鬥力?小兵之血能避免,而終不能避免,主其事者能無愧乎!
例三 國慶慶典蔡總統亂髮遮臉 總統威儀盡喪於斯
今年雙十國慶,當日上午總統府前舉行慶祝大會,蔡總統蒞臨會場講話時,當時中央氣象局測得的最大平均風三級,例屬微風等級。然而蔡總統由於短髮上未噴定型液,致使在近23分鐘的講話中,由於風動髮飄,致使蔡總統不斷以手撥撩亂髮以免遮臉。
依據我國現行憲法第35條規定﹕「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在此國家儀式且公開的場合,透過媒體鏡頭,卻讓國人驚訝於總統威儀何以零落至此?
其實總統在外威儀的顯現,是靠安全人員工作的完善而襯托出。此次蔡總統在國慶大會上「搔首弄姿」,威儀盡喪?係因無人在場能先期指導預判現場狀況,適時提醒先以定型液固定髮型,以全總統威儀。這臨機的責任權屬?固然是近身安全人員俗稱「龍頭」,今稱座車警衛官的職責之一。然而侍衛長卻是從中衡量關切執行的關鍵,包括現場狀況的掌握,髮梳與定型液的攜帶等。國人應猶記馬前總統近身隨扈人員隨身攜帶髮梳,期以重要場合為總統的威儀確保,適時所做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