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四名涉嫌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的被告集中宣判,未來還將公開這四人的資訊,引起有關如何處理性侵案件的討論。
支持者表示,公布措施應常態化,可以震懾犯罪分子,保護未成年人。也有人擔心,該措施可能使被公開者家人受到傷害,甚至暴露受害者的身份。
根據淮安市委宣傳部的官方微博消息,12月1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法院對四名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的被告人進行宣判。淮陰區此前發佈的《關於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從業禁止及資訊公開制度》規定,在刑事判決生效一個月後,四名被告人的個人資訊將通過司法機關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多重管道公開。
淮陰區法院少年庭庭長郭雲紅告訴中國媒體,公開內容包括犯罪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年齡、性別、案由等事項。
據淮陰區檢察院介紹,所有性侵未成年人的嚴重刑事犯罪人員,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均應當公開個人資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例外:作案時不滿18周歲、或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
四名被告人還被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如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婦科及兒科醫院、兒童樂園、保安公司、物業公司及動物園等。
並非中國首例
這項制度於12月1日正式生效,上述四名被告的資訊公開在江蘇尚屬首例。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呂孝權說,淮安並非中國首個類似的資訊公開制度,2016年6月浙江省慈溪市就出台政策,公開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之犯罪人員的個人資訊。此後,上海閔行區也有對這類罪犯設置行業禁入的規定。
「但淮安這次是我觀察到的第一起判決,這對中國法律界有里程碑意義。」呂孝權介紹。
此外,淮安新規引起廣泛的關注與討論,還因為不久前北京紅黃藍幼兒園等事件,觸動了公眾對性侵和未成年人保護的敏感神經。
冤假錯案怎麼辦?
一位律師在社交媒體上表示,「我還有個擔憂,如果弄錯了怎麼辦?畢竟,任何國家的司法制度都不是完美的,都會有冤假錯案。比如聶樹斌案,1995年4月25日,聶樹斌因故意殺人、強姦婦女被判處死刑,同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後來聶樹斌案翻案,真兇王書金浮出水面,聶樹斌就此冤死。」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傑向中國媒體表示,這一政策背後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但中國目前還沒有類似規定。與之相對的是,《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開庭時,涉及未成年人及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最高法院也要求不得把這些案件的裁判文書上網公開。
分析人士指出,不同於歐美國家,中國社會重視人情和關係,一旦犯罪人員資訊公開,其家人很容易遭受社區或鄰里的孤立和侵擾,產生連帶傷害。
民間廣泛支持
雖然法律界有憂慮的聲音,但民眾卻對此條判決表達了廣泛支持。在慈溪相關政策出台前,人民微博曾發起一項「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資訊,你贊成嗎?」的網祿調查,有98%的網友投票表示贊成。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告訴《成都商報》的記者,從目前被廣泛報導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來看,加害者再犯率很高,大部分都有前科,說明他們自己難以控制。將他們的個人資訊公開後,也是公眾得以監督和制止的途徑。
呂孝權律師向BBC中文表示,兒童權益最大化原則已是全球共識,新規是中國法律向前進步的表現。雖說有嫌犯家人被連帶傷害的可能性,但在最大化的原則下,「兩害相權取其輕」,本著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應該確立這一規定。
推廣為中國版 「 梅根法案 」 ?
包括此前的慈溪,兩個地方出台的資訊公開法規都被認為是中國版「梅根法案」的探索。1994年,美國新澤西州7歲女孩梅根·康卡被鄰居傑西·提門德誇斯強姦並謀殺,而這個鄰居之前被判決實施過兩次針對兒童的性侵犯罪行為。
199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梅根法》,強制所有州制定法律,要求性侵犯假釋或刑滿出獄後,必須向警方登記住所,並公布給社區知悉。「性犯罪加害人登記與公告制度」不僅規定性侵害的實施者要登記自己的個人資訊,而且要將這些資訊公之於眾。
2005年,美國佛羅里達州出台的《潔西卡法案》規定,不管是因為刑期服滿、假釋,還是赦免而出獄,出獄後必須立即對他執行社區監控:終身配戴電子腳鐐或衛星定位監控器材。
韓國則於2011年通過首部針對嚴重性犯罪進行化學閹割的法案,並於2012年5月首次對兒童性犯罪者實施,成為亞洲第一個引入並實施化學閹割的國家。
從社交媒體來看,輿論強烈希望兩地探索出切實可行的法規體系,加快推進全國推廣這一資訊公開制度的進程。
呂孝權認為,下一步應在省一級進行試點,再進一步推廣到全國,「最終希望設立專門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