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個資,對還是不對?

2017-12-0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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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紅黃藍幼兒園事件觸動了公眾對性侵和未成年人保護的敏感神經。(BBC中文網)

北京紅黃藍幼兒園事件觸動了公眾對性侵和未成年人保護的敏感神經。(BBC中文網)

中國江蘇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四名涉嫌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的被告集中宣判,未來還將公開這四人的資訊,引起有關如何處理性侵案件的討論。

支持者表示,公布措施應常態化,可以震懾犯罪分子,保護未成年人。也有人擔心,該措施可能使被公開者家人受到傷害,甚至暴露受害者的身份。

中國公開性侵未成年罪犯資料,包括犯罪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年齡、性別、案由等事項。(BBC中文網)
中國公開性侵未成年罪犯資料,包括犯罪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年齡、性別、案由等事項。(BBC中文網)

根據淮安市委宣傳部的官方微博消息,12月1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法院對四名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的被告人進行宣判。淮陰區此前發佈的《關於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從業禁止及資訊公開制度》規定,在刑事判決生效一個月後,四名被告人的個人資訊將通過司法機關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多重管道公開。

淮陰區法院少年庭庭長郭雲紅告訴中國媒體,公開內容包括犯罪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年齡、性別、案由等事項。

據淮陰區檢察院介紹,所有性侵未成年人的嚴重刑事犯罪人員,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均應當公開個人資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例外:作案時不滿18周歲、或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

四名被告人還被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如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婦科及兒科醫院、兒童樂園、保安公司、物業公司及動物園等。

並非中國首例

這項制度於12月1日正式生效,上述四名被告的資訊公開在江蘇尚屬首例。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呂孝權說,淮安並非中國首個類似的資訊公開制度,2016年6月浙江省慈溪市就出台政策,公開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之犯罪人員的個人資訊。此後,上海閔行區也有對這類罪犯設置行業禁入的規定。

「但淮安這次是我觀察到的第一起判決,這對中國法律界有里程碑意義。」呂孝權介紹。

此外,淮安新規引起廣泛的關注與討論,還因為不久前北京紅黃藍幼兒園等事件,觸動了公眾對性侵和未成年人保護的敏感神經。

中國北京市「紅黃藍教育機構」新天地幼兒園日前傳出教師虐童事件,震驚中國社會(AP)
中國北京市「紅黃藍教育機構」新天地幼兒園日前傳出教師虐童事件,震驚中國社會(AP)

冤假錯案怎麼辦

一位律師在社交媒體上表示,「我還有個擔憂,如果弄錯了怎麼辦?畢竟,任何國家的司法制度都不是完美的,都會有冤假錯案。比如聶樹斌案,1995年4月25日,聶樹斌因故意殺人、強姦婦女被判處死刑,同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後來聶樹斌案翻案,真兇王書金浮出水面,聶樹斌就此冤死。」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傑向中國媒體表示,這一政策背後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但中國目前還沒有類似規定。與之相對的是,《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開庭時,涉及未成年人及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最高法院也要求不得把這些案件的裁判文書上網公開。

分析人士指出,不同於歐美國家,中國社會重視人情和關係,一旦犯罪人員資訊公開,其家人很容易遭受社區或鄰里的孤立和侵擾,產生連帶傷害。

民間廣泛支持

雖然法律界有憂慮的聲音,但民眾卻對此條判決表達了廣泛支持。在慈溪相關政策出台前,人民微博曾發起一項「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資訊,你贊成嗎?」的網祿調查,有98%的網友投票表示贊成。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告訴《成都商報》的記者,從目前被廣泛報導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來看,加害者再犯率很高,大部分都有前科,說明他們自己難以控制。將他們的個人資訊公開後,也是公眾得以監督和制止的途徑。

呂孝權律師向BBC中文表示,兒童權益最大化原則已是全球共識,新規是中國法律向前進步的表現。雖說有嫌犯家人被連帶傷害的可能性,但在最大化的原則下,「兩害相權取其輕」,本著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應該確立這一規定。

女孩,少女,兒童,女生,性行為同意年齡,性侵,合意性交。(圖/JosephGonzalez@Unsplash)
圖非當事人。(圖/JosephGonzalez@Unsplash)

推廣為中國版 梅根法案

包括此前的慈溪,兩個地方出台的資訊公開法規都被認為是中國版「梅根法案」的探索。1994年,美國新澤西州7歲女孩梅根·康卡被鄰居傑西·提門德誇斯強姦並謀殺,而這個鄰居之前被判決實施過兩次針對兒童的性侵犯罪行為。

199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梅根法》,強制所有州制定法律,要求性侵犯假釋或刑滿出獄後,必須向警方登記住所,並公布給社區知悉。「性犯罪加害人登記與公告制度」不僅規定性侵害的實施者要登記自己的個人資訊,而且要將這些資訊公之於眾。

2005年,美國佛羅里達州出台的《潔西卡法案》規定,不管是因為刑期服滿、假釋,還是赦免而出獄,出獄後必須立即對他執行社區監控:終身配戴電子腳鐐或衛星定位監控器材。

韓國則於2011年通過首部針對嚴重性犯罪進行化學閹割的法案,並於2012年5月首次對兒童性犯罪者實施,成為亞洲第一個引入並實施化學閹割的國家。

從社交媒體來看,輿論強烈希望兩地探索出切實可行的法規體系,加快推進全國推廣這一資訊公開制度的進程。

呂孝權認為,下一步應在省一級進行試點,再進一步推廣到全國,「最終希望設立專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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