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召開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要拿出吸引僑外資來台投資(FDI,外人直接投資)的政策;會中決定修法對僑外資的初次投資從「事前申請」,變成「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這個決定,看起來是一種調整心態、大幅放寬需要核准的管制措施,值得各界肯定讚美。
但仔細看所謂的「例外」的定義,根據投審會的說法,『所謂「例外」是指投資金額達100萬美元以上者,或是投資「限制類」業別項目,以及其他公告屬特殊情形者;其餘未來都可採事後申報制』。
看到這個100萬美元(約3000萬台幣)的數字,就讓人心冷了,因為實在太低了,低到簡直毫無放寬、開放的意義。
台灣長期以來,對僑外資來台投資,不論產業別、不管項目、更不理金額大小,都一律要政府(經濟部投審會)審核通過的作法,原本就是可笑、落伍又不知所為何來的制度,完全不符一般國際慣例。
更嚴重的是投審會的審查,不論是審查的透明度、核駁的標準、對不同個案的一致性,都存在著嚴重的問題,其中官僚單位行政裁量權過大,進而產生「非法律障礙」潛規則,及可運用的「政治空間」都太大。
僑外資來台投資,代表的是帶來資金、帶來就業機會、創造本國的GDP,許多時候也能引進新的技術與先進的管理,怎麼看都是好事一件;真要有負面衝擊者,大概就是國內其它競爭廠商,要面對更強大的競爭。但,經濟體內的企業,不是原來就該彼此競爭嗎?競爭對企業的進步、消費者的都屬正面。
也因此我們可看到全球各國都歡迎、主動爭取FDI,甚至給予許多特別優惠的條件─中國各地方政府習慣給的「幾免幾減半」稅務優惠、愛爾蘭的特殊優惠稅制,連美國都會祭出優惠吸引FDI。不久前,大家都看到鴻海郭台銘大手筆赴美國投資,得到30億美元的稅務優惠。
只有台灣對來台投資的外資,通通要審查;想來台投資還要看經濟部小官僚的臉色,一下要你補這個件、一下又要補那個件;這種管制、審查制度,除了讓官員擺足官架子外,完全看不出對產業及經濟的效益與意義何在。
其實,賴清德如果要展現其改革、開放的魄力,免除對外資投資的「無謂干擾」,達到「簡化行政程序」的目標,上策是不問投資項目、金額高低,全部採6個月內報備即可的「備查制」;中策則是只對極少數敏感、特殊項目設立事前審核制,其餘全部不問金額都採事後報備制;下策是雖然對所有投資項目設立審核的金額門檻,但門檻好歹設高點,至少在5千萬或1億美元以上。這些都屬較「有感」的放寬。
結果,投審會提出的門檻金額是區區的100萬美元,這是一個低到可笑的金額,完全看不出放寬的誠意與魄力。如此「雞腸鳥肚」、小家子氣,真的能達到賴清德期待的「簡化僑外資投資程序」的目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