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這次修法也增訂外資、中資要分流管理,陸資應優先適用兩岸條例及陸資許可辦法;當外資變更為陸資時,應再依兩岸條例申請許可。這也是一個「自找麻煩,自尋煩惱」的規定。中國已是全球第2大的對外投資國,去年對外投資金額近2000億美元,在全球各地併購企業,因此台灣會碰到越來越多「外資變中資」之事。
但台灣政府防中資如防賊,每個大小個案全部從嚴審核甚至駁回,結果就是讓原本該能來台創造就業的FDI減少;過去甚至就發生「外資變中資」後審查不過,台灣分公司被迫「就地解散」的蠢事。
審中資、防中資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怕中資來「偷技術」甚或「影響國安」;但問題是來開餐廳、賣飲料、搞金融等服務業,到底是偷什麼技術?更何況,即使是製造業、科技業,對岸的技術真落後台灣嗎?而且,對方來台投資設公司,一定要遵守本地法令、也受本地政府管轄,何懼之有?這樣層層束縛、步步管制、事事審核,想增加僑外資投資,大概難了點吧!
台灣難以吸引FDI,其實有其它更多的結構性與政治性因素,賴清德無能解決、只能在「技術細節」上著手也罷,這種作法的效果大概難期待太多。但即使是「技術細節」,賴揆好歹也展現一點魄力吧。經濟部提出的修法案仍在公告期,賴清德要是不願成為一個「雞腸鳥肚」型的院長,即使無法把FDI全改事後核備制、更不敢把「中資視為外資對待」,至少,別讓那個門檻金額只有可笑的100萬美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