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觀點:防疫升三級警戒!工地是否要戴口罩?

2021-05-2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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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開車若車內只有自己1人則可以不戴口罩,但1人以上則都須戴口罩。台北市長柯文哲說,沒有標準答案,主要是你對這種傳染的危險度評估?請用常識判斷。筆者認為,柯P 的說法,值得參考,尤其政府與民眾應要朝「公私協力」來做好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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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工程會「公共工程落實執行防疫措施會議」紀錄(109 年 4 月 24 日),對於工地是否須戴口罩似乎沒有做出具體結論?僅有在會議上內政部出席代表說:「請其務必戴上口罩、工區入口處應備妥口罩…」。臺北市政府代表說:「建議…工區戴口罩等」。臺南市政府出席代表說:「本府施工查核小組…要求履約中工程應有基本防護措施,例如…配戴口罩…」。高雄市政府出席代表說:「本府所屬公共工程辦理工程督導或查核時,相關宣導或檢查之防疫作為如下:…7.戴口罩。…」。筆者認為,從上述會議紀錄可知,對於工地人員是否應要配戴口罩似乎沒有做出具體決議、結論,僅有出席代表提出發言、建議或要列入「工地施工查核」的項目。

警察勤務中是否能取締未戴口罩者、裁罰未戴口罩者?法令依據何在?有論者質疑,如果係配合主管機關稽查活動,還能勉強說得過去;但如要警察獨立執行,似乎找不出它的適法性?因為警察似乎沒有傳染病防治法的「管轄權」。

按,「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工作實施計畫」,警察之任務為「監護隔離、注檢與協助查尋、查處非法入境、執行隔離封鎖、警戒、管制、戒護、協助犯罪偵查、查處假訊息、強制執行,並蒐集疫情治安預警情資,依法排除抗爭、防制騷、動亂事件」。

對於前述之三重工地未戴口罩而被開罰案,筆者認為,警察並非自己開罰,而是「通報」衛福主管機關來裁罰,並非於法無據!警察還是有「依法行政」的!但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營建署及地方政府工務、建管機關,就工地配戴口罩作出具體、可行之規定,使公共工程及民間建設等工地,有法可遵!就不必有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來做說明。但對疫情指揮中心守護國人健康心之勞心勞力,按個「讚」!

*作者為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及通識教育中心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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