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府23日公告,自24日起凡入境金門的鄉親和旅客須持3天內核酸陰性證明,若無法提供則於機場接受快速篩檢,被衛福部依法撤銷。中央流行疫情中心指揮官陳時中24日在記者會證實,金門縣政府有發函,並有在全國防疫會議之中提出相關建議。
中央流行疫情中心24日凌晨透過新聞稿表示,金門的做法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等相關法律規定。金門縣政府未正式告知,並提出書面申請即逕行公告於先,又經陳時中在當晚親自致電溝通仍不依法完備程序於後,故依法撤銷違法處分的公告,以維法制。
金門縣長楊鎮浯在臉書發文表示,17日已發函致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請求在各國內機場設置快篩站,並表達如無法執行,建請同意在尚義機場設置快篩站,該文至今未獲中央任何回應,甚至21日再度函文,依舊已讀不回,指揮中心表示縣府並未正式告知並提出書面申請即逕行公告,這是錯誤誤導,事實上縣府早2度發函,但均未獲回覆。
陳時中表示,金門縣政府有發函,也有在全國防疫會議中提出相關建議,而在函中提到「持3日內登機陰性證明,才能登機赴離島」,當時在指揮中心在全國防疫會議時就有說明,這並非理想方式,會造成一個區隔,若大家都共同執行的話,台灣1日生活圈會被破壞。
陳時中提到,不過他講的也沒有錯,在防疫上的確希望人流不要造成防疫壓力,但在防疫上希望手段不要這麼強硬,有就此請教過專家意見,不過指揮中心的專家大多不同意金門手段,後續還有待與專家研議。
陳時中指出,金門23日發的公告是要求設快篩站,並規定未持3日內陰性報告就要做快篩,金門縣是引用《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行使地方責權,不過在同條第3項就寫得很清楚,在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一切要依照指揮官辦理,金門縣在程序進行公告上與法不合,才會依法撤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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