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俊宏觀點:何謂「白色恐怖」─ 紀念「巴黎公社」150周年

2021-05-3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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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在圓環緝菸事件後包圍臺灣省專賣局臺北分局的抗議群眾。(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二二八事件。在圓環緝菸事件後包圍臺灣省專賣局臺北分局的抗議群眾。(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白色恐怖」一詞,在戒嚴時期,台灣社會沒人敢公開談論,也很少人知曉,只有在少數台灣左翼人士中,會私下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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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後,1989年台灣左翼的勞動黨,參與當年的立委選舉,某日在大同區公所舉辦的競選活動中,正式揭露台灣白色恐怖的歷史,也正式把「白色恐怖」一詞,向台灣社會推介。從此隨著這段陰暗歷史的逐步展開,至今三十餘年來,「白色恐怖」一詞已成為家喻戶曉,人人都能脫口而出的名詞。

然而,真正了解這個名詞的起源,以及它的深層意義的人並不多,據筆者私下接觸與了解,就連當前從事於白色恐怖轉型正義的一線工作人員也不甚了解。

談「白色恐怖」一詞,就必須追溯到150年前的「巴黎公社」,它是「白色恐怖」一詞的原始來源。

1871年在法國巴黎出現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社會主義政權,叫「巴黎公社」。

由於此時的法國正處於資本主義急速發展的階段,資本正以蠻橫的力量統治法國,法國資產階級對工農小市民的剝削壓榨,也極為嚴酷,市民生活苦不堪言。1871年3月18日巴黎遂爆發以工人階級主導的巴黎市民起義,反抗當時剛剛敗於普魯士後新成立的資產階級政府,建立「巴黎公社」。其後法國政府軍攻入巴黎,公社群起反抗,與政府軍展開殘酷的街壘巷戰,最後在遭遇政府軍「血腥七日」的幾萬人屠殺後,於5月28日結束公社短短72天的歷史。

此公社雖僅出現72天,但它值得吾人紀念的是,當年它在短短72天內所訂定許多原則,卻成為後人效法並逐一實現的標竿。諸如:

1. 強制的免費國民教育。

2. 政教分離。

3. 婦女必須有選舉權。

4. 反對夜間工作。

5. 所有逮捕須在24小時內告知法院,以便審查有無違法濫捕。

……. 等等。

此公社另一個讓人記憶的是,它正是「白色恐怖」一詞的起源。

當法國政府軍攻入巴黎後,公社成員也群起反抗,因為一時找不到代表公社的旗幟,公社裡的一名女工於是撕下一塊自己身上的紅裙,綁在一根竹竿上,作為公社的標誌,指揮抗爭。從此以後,後人遂以紅色代表左派、代表社會主義、代表進步。而因當時歐洲的反動統治階級大都以白色為國色,因此法國政府軍發動的這場血腥屠殺,就被後人稱為「白色恐怖」。

以此看來「白色恐怖」一詞的原始意義,指的是一個反動的政權對起而反抗的左翼人民的鎮壓行為。

依此定義,則中國最早的白色恐怖,發生在1927年4月12日國民黨對共產黨的肅清屠殺事件,其後這樣的白色恐怖在中國大陸陸續大大小小的發生。

至於台灣最早的白色恐怖,則發生在1931年日本總督府對台灣左翼的肅清事件,在此事件中台灣人如:翁澤生、潘欽信、蘇新、王萬得、謝雪紅、趙港 … 等左翼人士一一入獄。1949年國民黨敗逃來台灣後,對台灣左派的肅清行為,是為台灣的第二波白色恐怖。

以上是基於對白色恐怖原始定義的理解,不過當前台灣對於白色恐怖的定義已擴大解釋,舉凡國民黨38年的戒嚴時期都被稱為白色恐怖,實際上這段戒嚴時期,國民黨鎮壓的不僅是左派,還有右派的台獨運動者以及自由主義者。因此此種擴大解釋可定義為:一個反動的政權對起而反抗的人民的鎮壓行為。

不過若依此擴大解釋的定義,則二二八事件也應視為白色恐怖的一環,但在台灣由於政治因素,二二八事件卻又不被歸類在白色恐怖內,這是台灣當前對白色恐怖一詞的混亂認識。

*作者為70年代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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