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11日發生男學生疑似追求不成,持刀刺傷女學生事件。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王育敏今(12)日召開記者會,強調《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立法已是國際共識,「這種進步性立法一定要支持通過」,要求內政部應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儘速提出版本,讓委員會能開始審查。
吳志揚指出,世新大學喋血案的受害者石姓女學生,上月8日就曾到警局求助,但警方當時卻無法依相關法令作出處置,因而造成這次更嚴重的傷害。他認為,這顯示《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必須加速立法,過去立法院已召開過公聽會,朝野立委也有提出版本,唯獨內政部遲未提出,「這樣一直拖下去,還要有多少人受害?這種新聞每隔一陣子就會出現!」
《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已躺在立法院超過2年
王育敏也強調,《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已躺在立法院超過2年,相關立法在國外都已通過,台灣人權必須更進一步,讓這種進步性的立法儘速通過,婦女的權益保障一刻都不能再等,不希望看到更多受害女性。
目前立法院僅有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蔣萬安、徐榛蔚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草案,但在一讀後,交付內政及衛環2委員會聯席審查,就不曾排入委員會實質審查。
該草案明定,關於跟蹤、騷擾行為樣態,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直接或間接監視、跟追或掌控被跟蹤者或其相關人的行蹤與活動,或者透過監視、埋伏、接近、進入被跟蹤者或相關人住處、學校、工作場所等。
至於騷擾的定義是指,對被騷擾者以人為干擾、警告、威脅、嘲弄或辱罵的言語或動作;要求被騷擾者與其約會、交往;寄送、留置、展示、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等;破壞、取走被騷擾者的財產、物品、電磁記錄;濫用被騷擾者個資、無故滯留被艘掃者的住處、學校、工作場所等。
違反防制令者 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跟蹤、被騷擾者,可向警方申請警告命令,而警方應在接獲申請72小時內決定是否核發。若核發,每次有效期限為2個月,另也可向法院聲請防制令,要求騷擾者刪除相關電磁記錄,有效期限為2年以內。
若跟蹤、騷擾仍違反警告命令,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違反防制令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發部主任王秋嵐說,「他們的生命中好像來了一個背後靈,這個人永遠擺脫不掉」,希望草案能儘速進入立法院委員會審查,這已經台灣人民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