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對抗嚴重疫情!「科技應訊」迎頭趕上

2021-06-0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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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反應是否可用其他軟體,例如:GoogleMeet,目前筆者了解,法院基於資安要求,初步僅採用「U會議軟體」(少數建議用微軟之Microsoft Teams軟體,往後是否開放其他軟體則待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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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視訊開庭模式,個案需要之調整

這點比較特別,主要是傳統視訊會議有《一對一》或《一對多》之點對點模式,但法庭之審理較為特殊,懇請思考,法庭是「法官、兩造當事人、證人(或其他關係人;請思考《詰問證人》)之法庭配置」,思考上有以下模式:

  1. 法院選擇「標準型」(法官在院內主法庭開庭、當事人在院外遠距視訊出庭)
  2. 「延伸法庭型」(法官在院內主法庭開庭、當事人在院內延伸法庭出庭)
  3. 「混合型」(法官在院內主法庭開庭、部分當事人在院內延伸法庭出庭、部分當事人在院外遠距視訊出庭)等方式來進行遠距視訊開庭。

而無論採何種方式,重點在於「當事人應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因此建議民眾們先習慣或演練,至少不宜就視訊時手忙腳亂,或是完全答非所問。而綜合上述來觀察視訊的基本的硬體設備,至少筆者覺得使用電腦(或筆電)比較適合,以及網路頻寬必須穩定。

三、可透過視訊陳述意見、回答問題、提交文書與證物(檢閱證物)

此部分在科技訊問上頗為有趣,例如在資訊設備上(電腦、筆電、平板、智慧型手機或其他,筆者看過轉投影機或電視)畫面上,可以呈現與會者影音、詢問及陳述意見,更可以透過鏡頭提交資料文書或證物,並可於提交後即時展示(由法院以截圖的方式)。

四、法庭禁止錄音錄影(請不要「側錄」以免觸法)

最重要及最嚴重的問題:請民眾們千萬再三注意,法庭禁止錄音錄影(請不要「側錄」以免觸法),因此筆者建議有二:

  1. 請法院就《科技應訊》特別提醒當事人(尤其是初次參與者),不得錄音錄影,並曉諭「違法可能觸犯之刑事責任」。此部分也可用「教示制度」或「登入帳號時」特別用「警示標語」)。
  2. 當事人千萬不得存僥倖心理,側錄法庭之內容。

本次草案之前略有爭議或討論,較於傳統遠距訊問之所以僅採用「點對點(法院對法院、對監所等)」最主要就在於「避免側錄」,惟然因應疫情影響、衡平生命權及身體健康安全保障,此部分只能信賴人民,為求司法公正及客觀,法制上法庭禁止錄音錄影應必然遵守,嚴禁民眾私下側錄。至於依程序上聲請調閱法庭影音,則另依程序處理。

或有民眾會問:「為什麼不能側錄法庭紀錄?」此與實務上之蒐證不同,筆者簡要說明,例如:「偵查不公開(偵查對話之保密、秘密性)」,由此角度思維應可初步釐清;又直接審理本在避免「當事人事後作假」,亦即「回溯紀錄修正」,若經側錄影音,有心人士自會逐一修繕或針對漏洞刻意攻防,則有害司法公正,如此說明應可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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