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開始審議刑法(第九)修正案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點之一是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草案擬對集資詐騙罪等9個罪的刑罰規定作出調整,取消原本的死刑刑責。
根據中新網的報導,繼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後,中國先後通過1個決定和8個修正案,對刑法作出修改、補充。此次《刑法》修改擬取消的9個死刑罪名分別是:走私武器及彈藥、走私核材料、走私假幣、偽造貨幣、集資詐騙、組織賣淫、強迫賣淫、阻礙執行軍事職務,與戰時造謠惑眾等9條最重涉及死刑的罪名。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八)修正案中,共取消了走私文物、走私貴重金屬以及盜竊等13個非暴力經濟犯罪的死刑刑責,當時使中國的死刑罪名減至55個。下一步,如若刑法(第九)修正案獲得通過,中國的死刑罪名將降至46個。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說,刑法(第八)修正案出爐以來,中國社會治安形勢總體穩定可控,一些重大犯罪率也呈穩定下降。事後表明,取消了這13個罪名的死刑刑責,沒有對社會治安形勢造成負面影響。
這次準備取消死刑的9個罪名,在實踐中原本就較少適用死刑,取消後最高刑責為無期徒刑。李適時表示,上述犯罪取消死刑刑責後,如出現情節特別惡劣,符合數罪並罰或者其他有關犯罪規定的,將可以依法判處更重的刑罰。
中國刑法(第九)修正案草案還進一步提高對死刑緩執行(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門檻。現行刑法第50條規定,被判處死刑緩執行的罪犯,在這段期間,如果故意犯罪且查證屬實,將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定,立即執行死刑。
刑法(第九)修正案草案對上述規定修改為:對於死緩期間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