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環評行政官司,歷經2次行政訴訟交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歷經1年多審理,今天(28日)下午判居民勝訴,台東縣政府敗訴,必須撤銷違法的環評審查結論。
台東縣政府10年前通過美麗灣開發案,但遭到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抵制,開發工程數度延宕,2007年間環保署應環團要求至現地查核,確認業者開發違法,嚴重破壞環境,要求台東縣府令業者停止開發並補做環評,但台東縣府未照辦,僅補做環評且迅速通過,環保團體為此提起第1次行政訴訟,2012年最高行政法院以環評審查不合法,撤銷縣府環評結論。
由於台東縣政府不理會判決結果,再度通過環評准許業者復工,2013年當地居民林淑玲等14人不滿,再度委由環保團體提起公民訴訟,要求立即停工並聲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假處分,要求停止復工獲准,縣府不服提起抗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歷經1年多審理,今天下午4點30分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縣府通過環評不合法,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必須撤銷違法的環評審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