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比照補助取代延後式減稅:兼顧透明與簡單
這樣說來,上面提到的第二種改革方案也有相同問題:富人捐的比窮人多,因為他們手頭更寬裕。不過,比起抵稅,它有一個明顯的好處。這種改革的構想是用類似英國「捐贈援助」(Gift Aid)的方法取代減稅,因此不是個別金主(通常要一年後才)獲得稅額減免,而是政府直接撥放和減稅額相等的補助款給政黨、政治組織或團體。
讓我們再次以六百歐元的政治獻金為例。按照目前的規定,捐給政黨可以減稅百分之六十六,因此最有錢的捐款者可以減稅三百九十六歐元,最窮的捐款者一毛錢也無法減稅。若改用前面提到的抵稅制,則最有錢的捐款者可以減稅三百九十六歐元,最窮的捐款者可以從國稅局領到三百九十六歐元支票。但若採用比照補助制,捐款者本身不會直接受影響,而接受捐款的政黨則會另外從國稅局領到三百九十六歐元。就稅務機關而言,這樣做依然能維持稅收中和,但對捐款者來說簡單許多,不用進行複雜的財務計算,捐款後必須等一段時間才能拿到退稅。
英國的捐贈援助方案雖然1990年就有了,但直到2000年廢除最低額度(原本定為六百英鎊)才大受歡迎。按照目前的規定,慈善機構每拿到參與捐贈援助方案的捐款者一英鎊,就能另外從政府拿到二十五便士,也就是一點二五英鎊的百分之二十,相當於所得稅的基本稅率。換句話說,政府的補助額就等於捐款者原本會拿到的退稅金額。這套制度看來頗為成功,因為英國的慈善捐款總額僅次美國,列居全球第二。
實際上呢?首先,慈善機構必須向稅務機關(英國稅務海關總署)遞交捐款人名冊和捐款金額,才能申請捐贈援助,之後會在四五週內領到補助。雖然細節不同,但英國的捐贈援助方案和德國的政黨比照補助制相當類似,因為如同本書先前介紹的,德國政黨拿到的政府補助款不僅取決於上次選舉的得票數,還取決於自然人的捐款總額。政黨每拿到一歐元捐款(上限為三千三百歐元),就會另外拿到零點四五歐元的政府補助。
注意,我的構想是以英國的捐贈援助方案為靈感,但不是完全複製。因為我認為英國這套制度有不少缺點,首先是政黨在英國不算慈善機構,因此無法從中獲益。其次,捐贈援助方案除了剛才提到的比照補助之外還有另一個面向,必須去除才能更加確保財稅正義。這個面向就是有錢納稅人的邊際稅率較高,因此捐款還能拿到所得稅最高稅率(百分之四十或四十五)減去基本稅率(百分之二十)的減稅額,也就是稅率為百分之四十的納稅人每捐出一英鎊,除了政府會再多捐二十五便士給慈善機構,捐款者自己還能減稅二十五便士。捐贈援助方案的不平等還不止於此。捐款者繳納的稅款必須高過一定金額,他的捐款才能讓慈善機構申請比照補助。因此,就算捐款者捐了八十便士給慈善機構,唯有當他的應納稅額高於二十便士,該機構才拿得到政府另外撥放的那二十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