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於二〇一二年四月首先以英文出版,中文繁體譯本則於二〇二一年四月底出版。二〇二〇年全世界陷入新冠肺炎疫情肆虐風暴,可說是天翻地覆的一年。但是二〇二〇年,以及令人難忘的二〇二〇年代之前那幾年,法治也受到非比尋常的侵蝕。在這篇序文中,我簡要地討論新加坡和香港最近發生的一些事件,說明威權主義法治擴大的情況。
首先,有一個基本問題:「法治」與單純的法律或治理有何區別?作為社會政治的概念,法治的根本精神就是:法律有能力對權力進行審查和限制。法治代表法律,依其內容和體制的安排,透過防止專斷和過度自由裁量行使權威,來限制政治權力。 因此不用奇怪,法治作為一種政治概念,植根於防衛君主權力不受拘束的歷史。最近,自由主義的法治主義透過將民主和自由主義的價值觀加到法治的基礎上,增強了法治對權力審慎小心的不信任。
法律極易受到權力影響,促使人們特別關注法律此一意識形態的角色。我的分析將「意識形態理解為一種操縱的源頭」,進而探究「如何透過語言的意識形態運作,在現代社會中日益實現權力的行使」。作為意識形態,並且經常通過語言為手段,法律「以對主體本身不透明的方式來指導主體。從這種觀點來看,法律掩蓋了權力」。除了掩蓋之外,權力關係和假設鼓舞法律的意識形態作用,而法治的自由主義理想(例如權力分立、正義、平等、權利)與物質現實的持續不平等兩者之間的脫節,也意味著法治或許是一種可以主張的概念,但若是要完全實現表達可能並不存在。重要的法律學術著作已經闡明法治為何無法修復法律與權力之間的聯繫。但是,同等重要的學術研究顯示,法律神話般的共鳴以及在權力與權利分離等概念中保持正義的承諾,如何共同產生了至關重要的啟發作用,可以據此對法律的社會表述進行評估和追究責任。的確,英國文化歷史學者湯普森(E. P. Thompson)曾經很有名、但也有爭議地得出一個評估結論,認為法律契合權力和階級利益,他堅稱「即使法律在階級分明的社會中的實際運作、一次又一次地沒有達到自己言詞上號稱的平等,可是法治的概念本身是一種毫無疑問的好東西」。《「依法治國」的迷思》這本書的信念是,由於法治在其方向上是反霸權的,因此,法治的概念是一種毫無爭議的好東西。而且,身為一名社會法學者,我的承諾是研究與文本、前後文脈絡、行為者和競技場等細節相關的法治。通過位置、關係和人種學的關注來關注法治,這說明法治與其他社會政治概念一樣,可能並不像對它的完美陳述那樣子存在。然而,掌握住法治不完善的表述是認識這一社會政治概念在理想化和零碎實現的悖論共存中——甚至是掙扎角力中——充滿活力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