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上NCC先前要求戴永輝參加APTT辦理的增資、提高個人持股,現在戴永輝成了APTT也是TBC最大股東,誠誠懇懇有心經營若拿不到經營權,實在有點莫名。而且前人的賬要算在這次頭上也顯得欲加之罪。有爭議的是當年的呂芳銘交易,並不是這一次,怎麼後來者要蓋括承擔前者的借貸爭議,而背負負面的審判。
對NCC來說,尷尬的是已經通過的呂芳銘,後來冒出爭議,但就算爭議也並未違規,現在卻要把爭議算在戴永輝身上,也是一件很怪異的事。
台灣寬頻(TBC)上層APTT信託基金辦理25%現金增資,大豐電創辦人戴永輝取代呂芳銘在APTT信託管理公司65%股權,等於掌控了TBC上層最大股權及經營權,擁有最大股權的人卻無法正式入主,同樣的模組很難說明為什麼兩次的標準會不同?論誠意與心意,戴永輝更落實「鮭魚返鄉」、回台列管的宗旨。
大豐有線創辦人戴永輝過去在有線電視的經營績效向來是優等生,戴永輝個人保證與富邦蔡明忠沒有私人資金往來、以前沒有、現在、未來也不會有。如果查到,可以駁回通過案。以後查到也可以隨時撤銷許可。
有借貸關係的呂芳銘案子可以過,沒有金錢往來的戴永輝案子無法過,再怎麼說,都很難杜悠悠之眾口。
戴永輝的大大數位匯流的資金來源相對單純,由大無畏全控增資、向國泰世華銀行貸款,而非富邦銀行,金流上合情合理合法。倒是NCC卡著戴永輝TBC案在法理情都說不過去。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