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會期行政院工程會於立法院業務報告中,特別提及將持續鼓勵公共工程產業應用再生粒料,立意良善。但再生粒料在國內已使用多年,近年卻因把關機制不夠嚴密,陸續爆發部分不肖廠商私下傾倒或不當使用情形,例如私自使用轉爐石令台南台江大道成為「波浪路」,或未以正確比例做調和,像松菸文創大樓就是誤用爐渣砂,導致清水混凝土外牆突起。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雖院工程會已成立「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訂定規範並研擬再生粒料循環利用,今年七月環保署也將「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範作修改,並呼籲地方政府親自把關底渣再生粒料的生產及去化過程。
台南市政府為配合此一政策,也自建處理廠試營運中,預計於今年底將8萬噸底渣處理成再生粒料;而新北、桃園等直轄市也都持續規劃在離焚化爐較近之距離興建處理廠。
近幾年政府陸續推動資源回收,使北部部分縣市家戶垃圾減量,以致部分焚化爐休廠。但因先前北部及中部一般事業廢棄物皆運送至南部焚化廠焚燒,使得南部焚化廠無法負荷,而後不得不於調漲焚燒價格後,這些一般事業廢棄物才又運回北部及中部焚燒,重啟焚化爐。可見擁有焚化廠地區之再生粒料依舊是未來全台公共工程持續要處理的議題。根據統計,我國底渣年產量約80~100萬公噸,轉爐石年產量約160萬公噸,為避免造成環境再次損害,增加其在公共工程上的再利用有其實際需要。
雖行政院工程會曾經表示目前依公共工程需求量,可以完全解決爐渣及轉爐石之去處。表面上似乎如此,但如需普及化讓民營廠商也可安全使用,讓民眾得以安心,則需要多做推廣及宣導,才不會誘發更多反對浪潮及環保疑慮,才能真正解決現有問題。事實上國際間面對再生粒料議題,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都行之有年,且未爆發爭議。而在台灣,爭議則屢見不鮮,諸如爐碴侵入旗山農地影響水保區、台南屏東合法承包商竟將焚化底渣竟倒至魚塭,以及台南地檢署以詐欺罪起訴某底渣處理公司涉嫌詐欺等,由此可見,台灣管理層面相較於其他國家薄弱許多。
為消除再生粒料使用疑慮,並強化管理手段,筆者建議,除地方政府要自行把關生產及去化過程外,院工程會及相關部會應責成或協調地方政府,將所有再生粒料產出狀況製作透明化履歷,讓全民可以經由電子化查詢立刻知道廠商即將使用之再生粒料,其垃圾來源、製成過程、處理機構、熟化地點及施作工程名稱及施作時間,讓廣大民眾可以掌握再生粒料不會被私下或不當流用。由全民把關,才能消除民眾對於再生粒料之擔憂,並避免公共工程或民間工程瑕疵損及公益或私益與造成環境二次傷害的遺憾。此事刻不容緩,但願主政者能妥慎因應,建立必要機制,讓再生粒料之使用在執行上能更加公開透明,俾利環境永續發展。
*作者為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交通組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