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還沒過完,全國火災總件數已逼近3萬件,是去年的逾15倍?!消防署指出,過去中央僅要求縣市回報造成人員死亡(A1類),或人員受傷、涉及糾紛、縱火或起火原因待查(A2類)之重大火災,導致台灣火災次數與鄰近國家相較嚴重被低估。更甚者,一樣要靠打火弟兄水裡來火裡去,只因結果未有人員傷亡就不列記錄,也難以突顯國內消防人力困窘的現實。
因此,今年元月1日開始,我國已比照美、日等國實施全新之「火災認定標準」,即除了上述原有之A1、A2類重大火災外,另新增A3類,即各縣市政府消防單位只要接獲報案並出動人員、消防車輛前往搶救的火災,都必須就案件發生的時間、原因、損失作成記錄,並悉數回報中央。
統計方式改變 今年至11月為止火災已是去年15倍
影響所及,根據消防署統計,今年截至11月底為止,全國累計回報火災總件數已多達2萬7865件,是去年全年1856件的逾15倍之多!11個月平均下來,每月高達2533件火災。所幸若仔細分類,目前全國2萬7865件火災中,屬A1、A2即重大火災範疇件數為1442件,與歷年相較,暫時還在控制範圍之內;惟這一次次的無情大火,還是奪走了157條人命、導致272人受傷,數百個家庭從此天倫夢碎。
今年火燒屋達4767棟 火燒車1769輛
此外,由於過去火災認定只把焦點放在「人」的身上,導致一些只對房屋或車輛造成毀損的火災,根本不會被看到或重視。但統計顯示,火災認定標準改變後,今年至上月底止,國內毀於祝融中的房屋就達4767棟,是去年全年列冊1568棟的3倍;在大火中受損的車輛也有1769輛,也是去年全年的2倍多。最後總計造成的財務損失更高達6億5547萬元,也是近年同期的新高記錄。
消防署人員指出,正所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所有最後會吞噬寶貴人命的大火,都是從小火災開始發展的。這也是該署決定今年起,要求各縣市將A3類未對人員造成傷亡的火災,比照A1、A2類重大火災回報的原因之一,因為,唯有確實減少小火的發生,才能杜絕大火衍生的遺憾。
前十大火災原因排名 遺留火種、爐火、電氣最多
統計顯示,今年1到11月全國2萬7865件火災中,源於前十大原因衍生的火災就占了整體火災近6成的比率,分別依序是:遺留火種、爐火、電氣、掃墓、菸蒂、機械設備、縱火、施工不慎、燃放爆竹,以及類似日前才在國道發生的火燒車造成3人殞命的交通事故。
而今年火災的十大原因之首為遺留火種,截至上月底止累計已發生5247件,且占所有火災件數近兩成,情況好比部分民眾習慣在路邊燒垃圾、燒稻草等廢棄物,卻總是未確認火源已完全熄滅再行離開,結果等到發現「該燒的、想燒的雖已燒完了,但附近一些不該燒的人事物竟也燒個精光時…」,已為時太晚。
「陳媽媽總是出了門,才想到她瓦斯爐上的爐火好像有關,又好像沒關…」類似情況衍生的火災,今年截至目前為止也多達3389件;另電氣類火災也有3182件,在在顯示隨著台灣社會快速高齡化,尤其是家有長輩的家庭,務必時時提高警覺。
另因掃墓時點燃香燭、焚燒紙錢,事後未確實熄滅火種再離開;吸菸者在室內抽菸時不慎睡著導致傢俱燃燒波及房屋、人員,以及在室外亂丟菸蒂,導致無辜民房及民眾受害的火災情節…,雖已是老生常談,但數字顯示,類似令人扼腕的憾事,仍一再重演。
今年火災最多月份 4月最易「燒起來」
今年火災發生的月份,則以4月的3618件為最高,其次是2月的3547件、1月的3341件,過年氣氛、天氣冷都有可能讓火災的件數提升,夏天的火災則相對較少。
其實,只要人人切記用火時都能多一分謹慎,就能多一分平安,否則,事後用再多的金錢、悔恨與眼淚,即便能僥倖換得受害人及家屬的原諒,也難逃過自己良心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