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盧秀燕宣布19日起讓全市1.3萬名鄰長一起接種新冠疫苗,引發爭議。台中市政府認為,鄰長有協助接種疫苗發送通知單等防疫工作,屬於接種新冠肺炎第二類第四項,安排鄰長打疫苗實屬合理,因此依先前規劃,開放鄰長接種。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9日指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於18日發文提醒,台中市鄰長未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二類接種對象亦未先造冊,請台中市政府依指揮中心規範之對象接種;隨後就收到中市府回函表示,該市鄰長有協助里長防疫等事項,亦屬第二類接種對象,疾管署則提醒,務必於施打前先行造冊完成,避免影響現階段其他實施對象之接種權益。
指揮官陳時中19日於疫情記者會中指出,地方如果認為鄰長是合乎接種對象、並讓其接種疫苗,就要先清楚造冊,並且確認對象有實際從事可能接觸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者的工作,例如第一線協助防疫的警察,才能列在第二類。他也提醒,市府要考慮到資源分配問題,避免排擠到75歲以上長者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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