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跨國詐騙犯罪宜嚴懲,勿讓台灣成為詐騙犯天堂

2017-12-30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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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以人權立國,對於犯罪人當然也需要保障其應有權益,但是實務上較輕的量刑方式,讓台灣儼然成為國際間的詐騙犯天堂。圖為肯亞詐騙案後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率領10人小組飛抵北京。(資料照,美聯社)

台灣以人權立國,對於犯罪人當然也需要保障其應有權益,但是實務上較輕的量刑方式,讓台灣儼然成為國際間的詐騙犯天堂。圖為肯亞詐騙案後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率領10人小組飛抵北京。(資料照,美聯社)

在台灣詐騙集團的猖獗已經不是新聞,大部分的民眾或多或少都有被詐騙集團實施詐騙的經驗,近年來民眾警覺性提高,對於台灣國內民眾實行詐騙越來越難,詐騙集團轉而發展新的「藍海市場」,詐騙集團逐漸轉為跨國運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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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肯亞詐騙案」、「馬來西亞詐騙案」,到最近的「南韓詐騙案」與「西班牙詐騙案」等,都是利用在第三地國家設置詐騙機房,然後對如大陸地區或東南亞國家的民眾實行詐騙犯罪。詐騙涉及的金額之大,光是肯亞詐騙案,估計受騙金額就高達1億3500萬台幣。

這種跨國詐騙案延伸出一個複雜的法律問題,由於詐騙嫌犯、詐騙實施地、詐騙受害者都在不同的國家地區,司法管轄權往往難以釐清,詐騙嫌犯的偵查與法律訴訟應該在何地進行,往往產生爭議。

另一個容易產生爭議的是判決詐騙案的實質正義層面,當各地對於詐騙案的刑責不同,如何能落實實質的正義,也造成話題。

目前台灣針對詐騙犯罪的刑責有過輕的疑慮,單就刑責來看,中、韓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日本與德國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台灣詐欺罪最高刑期五年,電信詐欺最重七年,都相對較輕。

 4月13日,北京首都機場,第二批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從肯亞被包機押解回中國。(美聯社)
作者認為,若非捕獲詐欺犯罪集團首腦,在實務上可能更是輕判,甚有詐騙集團成員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只祈禱被抓後送回台灣,一切就海闊天空。(資料照,美聯社)

若非捕獲詐欺犯罪集團首腦,在實務上可能更是輕判,例如民國100年檢警與中國、印尼、泰國等國聯手掃蕩詐騙集團,查獲台籍嫌犯400多人,返台後檢察官聲押167人,其中三名嫌犯獲判十個月到一年半刑期,易科罰金僅兩萬到六萬元不等。

加之跨國詐騙金流追查困難,基本上都無法將詐騙所得有效追回,加之初犯刑期都偏低,甚至都以緩刑處理,對於犯罪的嚇阻力有限。

甚有詐騙集團成員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只祈禱被抓後送回台灣,一切就海闊天空,可以把詐騙當成青年累積創業資金的方式。實質正義無法落實,由此可見一斑。

台灣以人權立國,對於犯罪人當然也需要保障其應有權益,但是實務上較輕的量刑方式,讓台灣儼然成為國際間的詐騙犯天堂,持續向海外出口詐騙犯罪,對於台灣的國際形象與民眾對於司法正義的期待,都產生非常負面的影響。

另外,在現今兩岸關係冷凍期的時空環境下,當詐騙嫌疑犯為台灣籍,詐騙受害者為中國大陸籍時,往往產生兩岸司法管轄權的爭議,造成兩岸的社會衝突,不利於兩岸的和平發展。肯亞詐騙案、馬來西亞詐騙案到最近的西班牙詐騙案都反映了相關情勢的嚴重性。

若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除了台灣檢警單位需持續加強跨國偵辦合作的努力外,必須在法律層面也展現出嚴厲打擊詐騙犯罪集團的決心,大幅提高犯罪成本,落實實質正義並強化犯罪嚇阻力,才不至於讓台灣坐實詐騙犯天堂的惡名,也能更有效阻止詐騙犯罪持續出口海外所帶來的爭端與負面影響。

*作者為台北市大安文山區市議員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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