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9個月前周泓旭電腦搜獲且還原出來的資料─有關單位工作效率真高,北檢披露出了一份很完整的中共間諜計畫,指涉周宏旭與王炳忠等新黨人員一起涉案。但北檢相關人員不但許多方向有違刑事訴訟法與偵查的法理,大概自己對情報系統的認識並不到位,有多個令稍有一點情報工作概念的人無法理解之處。這份情報計畫如果是真的,真是足以改寫全世界的情報學教科書。
先從本案程序面看很多人都認為,周泓旭的「工作計畫報告」證實了很多事情,在法律上可以算是一份自白。但是如果照北檢的說法周自己是被告外,也相當於王炳忠等人的共犯。根據刑事訴訟法156條2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請問現在本案當中包含上次大搜索所得者,有任何可以與這份計畫書相勾稽且吻合的其他證據嗎?動輒說人家拿了多少國台辦的錢,有國台辦與渠等的相關資金往來紀錄,還是其他中共內部文件可以交叉檢證?上次大張旗鼓搜索新四青得到了什麼重要證據?調查必要證據的結果是什麼?這份自白與事實相符嗎?以上都看不出檢方有任何合理的說法。這裡就可能是明顯的違法,更何況周案已經至二審追加起訴,這部分行為與事實未經一審法院判斷,有傷周的審級利益。這部份現在是否可以補進來,可以被二審所審判都有疑。稍早的大舉搜索等訴訟行為有無經過二審法院的同意,是否合法都是問題。
而且由此可知當時檢方當時起訴周泓旭的草率,連這麼重要的電磁證據當時都沒有查清楚,就在去年中起訴了。畢竟周被控為中共發展組織,這是一個集合犯的概念,本來就是把整個組織的上下左右都查清楚了,才好收網。現在看來當時更像是先把周抓起來,再慢慢去查組織在哪裡。這種先抓人後查案的方式,嚴重違反法治國原則。
萬一這整份文件都是周泓旭無聊編製的網路小說,然後冠以「工作計畫報告」拉扯幾個人名,檢調有能力查證嗎?整篇計畫報告都使用明語書寫,不使用任何代號暗語,任何人都能看懂這在幹嘛?天下有這麼笨的情報機構嗎?
然後就從事實層次分析,周泓旭手上有任何其他國台辦派遣他的證據,這些有沒有可能是假傳聖旨呢?動輒說國台辦給誰多少錢,有給錢的憑據與資金的流向紀錄嗎?如果都沒有足以勾稽比對的其他情資,現在放這些話的目的是甚麼?
周還在報告中聲稱,要將新中華兒女4人核心決策小組模式制度化、常態化、固定化,還建議舉辦受戒儀式,以思想層面團結大家。聽到受戒儀式大家都笑了,共產黨不是無神論者嗎?怎麼可能靠賭咒發誓來團結黨的外圍人員?檢調當局寫政治幻想小說也太不用功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