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年都會區違法隔間出租公寓大樓,火災事件頻傳,為了加強違章建築取締,內政部準備修正《建築法》,內政部長葉俊榮今(4)日在新年記者會上表示,國人目前非常關切建築安全問題,針對全台違章建築安全,長遠應該透過《建築法》修法,加強違建問題處理,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未取得建照與使用執照之違建,根據《建築法》應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50以下罰鍰」,但由於建築物造價難以認定,內政部將研議訂定罰款級距,讓各縣市政府在處罰上能有所依循。
葉俊榮今天表示,為落實居住正義,內政部積極推動「8年20萬戶」的社會住宅政策,截至去年底止,進入規劃興建及完工階段者,已累計逾4.9萬戶,「包租代管」民間空屋轉作社會住宅部分,由6直轄市率先推行,預計1年內達1萬戶目標。其中台北市已於去年10月底正式啟動。
透過「包租代管」機制 活絡台灣租賃市場
葉俊榮表示,台灣社會「青年貧窮」所衍生社會問題,政府必須提供跨部會解決方案,青年族群在人生第一哩路,需要各方面協助,絕對不是只是住宅需求而已,還有工作機會的提供,因此除了社會住宅之外,內政部也將透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包租代管」機制的實行,活絡台灣租賃市場。
「租房子跟買房子比起來,並沒有比較不高尚」,葉俊榮表示,租賃專法立法以前,租賃原本只是民法上租賃契約,房東房客發生糾紛,只能透過民事法庭解決,未來「租賃專法」透過專業租賃服務的引進,讓租屋資訊可以透明揭露,內政部將輔導成立房東協會,讓愛心房東可以透過平台避免租屋糾紛,萬一租賃發生糾紛可以透過糾紛調解機制解決。葉強調,青年居住問題的改善,可以大大提升青年人生發展歷程,讓他們早一點成家進入社會。
葉俊榮同時透露,將推動《建築法》修法,加速各縣市政府違建處理。葉表示,過去各縣市建管單位在違建處理上,如果編列的預算沒有不到位,縣市議會又沒有同意編足拆除預算,在違建拆除的執行上,確實會有執行障礙,為了加強各縣市違建的查報與拆除,《建築法》將做好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違建拆除政策的銜接,強化違建拆除的財源。
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50以下罰鍰」 花敬群:認定有難度
花敬群表示,目前《建築法》規定,擅自建造或擅自使用之違建,得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50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或停止使用補辦手續,必要時得要求限期改正,或強制拆除其建築物。不過,實務上因為各縣市政府,對於違建造價認定困難,因此鮮少對違建進行開罰。
為了讓各縣市建管單位在裁罰上有明確依據,未來違建裁罰,將明訂金額上下限,並且透過累罰機制,要求民眾限期改正。
《建築法》修法 增訂「第三方監造」機制
另外,有鑒於0206台南大地震維冠大樓倒塌,該大樓之建築設計師,因為是《建築法》規定之建築物唯一監造人,遭到台南地檢署起訴,當時土木技師公會認為,建築師是建商的包商,領取建商設計費跟監造費,要扮演監督角色恐有困難,為了讓興建中的建築物,能夠落實「監造」機制,花敬群表示,未來《建築法》修法,在土木技師公會等公協會建議下,也可望增訂「第三方監造」機制。
目前《建築法》規定,「第三方監造」機制,僅適用五層以上建築物,該法規定,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監造,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至於公有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得由起造之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自治團體內,依法取得建築師或專業工業技師證書者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