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4日電)立法院明天舉行臨時會,攸關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正草案將在院會闖關;各方關注的7休1鬆綁的把關機制,今天也已出爐。勞動部明確規範,符合時間、地點、性質及狀況特殊等4大類型的工作樣態,相關行業才能有條件鬆綁7休1。
依據勞動部制定的7休1把關機制,特殊樣態包括年節假日疏運、或應公眾便利所需,或辦理重要賽事轉播;或勞工在海上、高山、隧道或偏遠地區;或是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因應天候的海象船舶作業,或應表演、拍攝期程或修復藝術品;或辦理非經常性的活動等。經勞動部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符合特殊樣態,才能公告上路。
自勞基法再次修正以來,勞動部公布鬆綁7休1的具體把關機制,是希望藉此讓外界了解政府把關的決心。勞動部長林美珠說,相關規範公告以後,大家就不用擔心勞基法的彈性會無限擴充,她強調,鬆綁7休1,絕對不會讓「例外變原則,原則變例外」。
勞動部次長施克和受訪時也強調,7休1鬆綁包括行業及樣態兩種,即使行業被列入鬆綁範圍,該行業也只能在某些工作樣態之下才能鬆綁,規範可說相當嚴謹。
立法院明天舉行臨時會,勞基法修正草案又成為朝野對決的重頭戲。針對勞基法第34條及第36條,也就是輪班間隔11小時和有條件鬆綁7休1這兩大部份,許多勞工擔心政府無法監督雇主,將使輪班間隔8小時的例外變常態,同時讓多數行業都變相鬆綁7休1。
對於外界的疑慮,行政院今天針對輪班間隔11小時、例外8小時部份做出回應。行政院指示勞動部,參照立委版本的把關機制,未來要列入輪班間隔8小時的行業及工作樣態,須由勞動部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後公告,再由勞資會議協商確立;不再只交給勞資協商把關,避免勞方在勞資協商中淪為弱勢的一方。
至於鬆綁7休1的部份,相關把關機制也已規劃完成,勞動部會化被動為主動,也就是主動盤整哪些行業符合資格,把關機制規定列舉了時間、地點、性質及狀況特殊等4大類型的工作樣態,「時間特殊」包括年節、紀念勞動節日及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或是公務機關舉辦活動的協助疏運、或因應公眾生活便利之所需、或是辦理重要賽事轉播;「地點特殊」包括海上、高山、隧道或偏遠地區,交通耗時。
「性質特殊」指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或因應天候、施工工序或作業期程、或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或為因應表演、拍攝期程或修復藝術品需求;「狀況特殊」指的是辦理非經常性的活動或會議。
施克和表示,針對沒被公告卻希望列入的企業,經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再經由勞動部以勞資政學會議的模式進行評估,若真認為有調整例假的必要,再由勞動部正式公告。
至於鬆綁7休1的把關機制為何不直接入法,而是採取另行公告的作法,施克和解釋,因為相關規範可能掛一漏萬,一旦入法就失去彈性;由勞動部正式公告,一樣具有效力。這也是政府保障勞工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