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買過標榜「抗藍光」、「護眼」的手機螢幕保護貼呢?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調查,高達6成業者宣稱其保護貼具護眼效果,卻無法提出醫學證據證實,涉及廣告不實,目前已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置,消保處建議經濟部加強查核。
消保官黃國源表示,市售手機保護套、保護貼等琳瑯滿目,部分宣稱抗藍光並具護眼效果,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解。因此,消保處這次針對台北、台中、嘉義縣實體店面共20家、網路商店2家,抽查10件抗藍光螢幕保護貼。
根據消保處查核結果,市售手機保護貼一般標示、不實標示、不實廣告等三項僅有1件完全合格,一般標示有8件不符合、6件不實標示、5件不實廣告。例如宣稱此保護貼可減少或預防眼睛傷害等用語,卻無法提出相關的醫學證據,研究同樣無法證實護眼效果。
消保處長劉清芳也說,查核10家業者中有6家標榜護眼效果,卻無法提出證明,「憑甚麼宣稱有效果?」。業者也當場同意改正相關詞句,廣告主張相關語句均依法處理。劉清芳也建議,對於抗藍光、護眼等效果,未來應朝訂定國家標準方向,業者也應提出證據證明商品有護眼效果。
至於塑膠保護套,消保處這次也抽查37件,塑化劑檢測均符合標準,不過,標示查核卻僅4件合格,多數商品未標示製造商、進口商的地址、電話、主要材料、製造日期等。經濟部對此表示,已改正共18件、已下架3件、仍在改善12件。
經濟部也說,涉及違反商品標示法的產品,將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可處新台幣3到30萬元罰鍰,若商品標示不符規定,則依法處2到20萬元。經濟部已呼籲廠商落實正確標示,並督促縣市政府加強查核,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