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政府針對統促黨,張安樂發起公投連署:政黨累積5人貪污有罪判決就該廢止

2018-01-0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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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統一促進黨主席張安樂將發起連署,表示要將貪汙這一條納入政黨法規範,才能建立廉能政府。(資料照,陳明仁攝)

中華統一促進黨主席張安樂將發起連署,表示要將貪汙這一條納入政黨法規範,才能建立廉能政府。(資料照,陳明仁攝)

去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白狼條款」《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中華統一促進黨今(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公投提案將「貪汙為組織犯罪手段」增列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中。此外,並在《政黨法》增列「政黨所屬公職人員累積5人犯貪汙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該政黨應廢止」,且當場簽署公投案提案人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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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去年10月三讀通過的《政黨法》,明訂犯內亂外患罪及貪汙罪等經判刑確定者,不得擔任政黨負責人。去年12月三讀通過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則被視為是有意拘束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團體持續性或牟利性鬧事。

統促黨主席張安樂認為,民進黨政府火速通過《政黨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目的是要將統促黨除之而後快。因此他表示,要利用公投提出修正以期建立廉能政府。

張安樂指出,「貪汙」才是台灣所有問題的根源,「一個透過詐騙騙取政權,又利用政權貪汙成性的政黨,居然可以堂而皇之迴避這個焦點」。

統促黨表示,將針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的再修正提出公投,「為有效防制結構性貪污、建立清廉政治,你是否同意將結構性貪污列為《組織犯罪條例》之一」。

另一項為修正《政黨法》第二十七條,「你是否同意在《政黨法》第二十七條增列『政黨所屬公職人員累積五人犯貪汙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該政黨應廢止其備案」。同時,張安樂也有信心在半年內達到公投草案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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