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周玉蔻2014年稱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2億元政治獻金,遭馬控告加重誹謗罪並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判周無罪、免賠,經上訴,高院9日逆轉改判周玉蔻應賠馬英九180萬元,並登四大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周玉蔻2014年12月接連在臉書及政論節目中,聲稱「拿了頂新集團秘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總統」挨告;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周曾向國安會前秘書長張榮豐等人查證,判周玉蔻無罪免賠。
馬英九上訴高院後,高院認為周玉蔻雖曾向他人採訪或討論,但僅得到對方意見或臆測,不算合理查證,無充分理由確信傳聞為真。
高院認為,周玉蔻應知傳聞未必可信,卻因「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有關「馬團隊」收受政治獻金的文章,造成輿論關注,未考量言論真實性就認定馬收錢,妨害馬英九名譽,因此逆轉改判周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周日前已向檢方繳納罰金結案。
至於馬英九民事求償1000萬元部分,高院也於9日改判周玉蔻敗訴,須賠馬英九1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周玉蔻另因指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擁有10億元資產,是馬英九的「金庫」,遭基金會求償1元並要求登報道歉,高院日前判周玉蔻免賠但必須在《蘋果》、《自由》2報刊登道歉啟事。周已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