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放寬七休一、減加班費 賴正鎰:還是不大滿意

2018-01-1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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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勞基法修法結果,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表示,雖然不滿意,但還可以接受(資料照,陳明仁攝)

對於勞基法修法結果,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表示,雖然不滿意,但還可以接受(資料照,陳明仁攝)

立法院10日通過《勞基法》修正,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看立委打仗打成這樣很辛苦,對於修法結果「雖然不滿意,還可以接受」;全國工總秘書長蔡練生則表示,雖然不盡如人意,但比起過去法規仍然進步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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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今天三讀通過,鬆綁7休1、每月加班時數得延長到54小時、輪班間隔有條件放寬8小時等。

賴正鎰:雖然不滿意,但還可以接受

對此,賴正鎰表示,看到立法委員都很辛苦,熬夜加班修法,看他們已經打仗打成這樣,對於修法結果「雖然不滿意,但還可以接受」,因為不再與民意背道而馳。

賴正鎰說,對於要「14休2」的特殊行業仍要勞動部審查才能適法,且休假日加班費2.66倍計費仍偏高,他對這兩大部分「還是不大滿意」。

賴正鎰表示,排班休假多了一些彈性,且加班費也核實計算,算比較合理;但每月46小時的加班工時,可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後,在每3個月138小時、單月最高54小時內調整,這個部份跟商總之前提議彈性工時希望每月增加到54或60小時,仍有落差。

不過賴正鎰認為,這次修法讓勞資雙方都各取所需,政府也能減少被勞資抱怨,回歸拚經濟,應該可以算是「少數三贏」,至於是否會再出現問題,只能等3月1日開始實施後再看情況。

工總秘書長:沒有雇主喜歡讓勞工加班

蔡練生則認為,過去勞基法7休1的彈性不足,去歐美出差不可能7天回來,明顯跟現實脫節。他也指出,「沒有雇主喜歡讓勞工加班」,是因為遇到生產旺季時,不得已情況下才需勞工加班因應,但過去法規得讓企業另聘人手因應,導致增加成本,衝擊企業。

20170720-「2017年工總白皮書」發表記者會,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陳明仁攝)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表示,此次修法比過去進步很多。(資料照,陳明仁攝)

至於延長工時部份,蔡練生指出,跟之前相比好很多,54小時也不會造成過勞;不過,修法後,仍有每3個月138小時上限,總時數沒有增加,與原本期待的半年300小時、1個月不超過54小時的目標相比,沒有達到,雖然不盡如人意,但比起過去法規仍然進步很多。

至於特休假可遞延到次年度,蔡練生說,勞工可以積假出國玩,或是進修就學,企業遇到特定較忙碌年度時,也能彈性讓勞工多幫忙,對企業、勞工來說都是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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