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頭份:清代保甲制度
「胡適難題」具體來說,始自中華帝國的疆域遠超其能控制的範圍。一個省有時有上百個縣,而「知縣」是帝國能直接控制的最基層。在縣以下,往往又有數百個村。以清代台灣來說,光一個新竹縣底下就四、五百個村,而底下要談的「頭份」(今苗栗頭份)便是其中一個。
對於縣以下的統治,清代依賴保甲制度。按照瞿同祖《清代地方行政》所論,每一個鄉鎮或村里,知縣會指派一名地保,可以想成是官派的村長,這名地保必須向官府通報地方的糾紛、謀殺案件,也必須代官府向鄉民發布消息。
實際上,保甲制度在中國當時各個省都不太一樣,名稱至少有數十種以上。有些地方這類官派的村長地位低,但在有些地方如清代台灣,則叫「總董」或「總理」,在村里頗具威望。
這些敘述講來抽象。由戴炎輝先生保存的「淡新檔案」收錄了大量清代北部地區的法律文件,其電子化的檔案收錄於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THDL)當中。我試著從一個有趣的案件(THDL: Lab303_DanXin-12516_003.html)當中刻劃出地方的運作。
清代新竹最巨大的官營水圳 — 隆恩圳,主要是灌溉今日新竹市區附近,清代中水道拉長到了竹南頭份這地方。頭份有自己的市街、有水田,沿山的地方則種了甘蔗。
1886年,頭份的總董緊急向新竹知縣稟告,地方上突然出現一些「無良之輩」(其實就是今天騎機車到處搞事的8+9),趁甘蔗要收成的時候,拿著開山刀或斧頭之類的武器,把甘蔗砍得亂七八糟。小地主損失慘重,賴以為生的蔗農則欲哭無淚。知縣一個月後答覆,將會派人處理,如果抓到了這些無賴後,若無賴們沒有悔意,必定會加以嚴懲。
頭份在當時算是某種模範村子。根據日本總督府第一次土地調查的統計,頭份有8成的土地有繳土地稅,有97%的土地買賣有跟政府登記繳交易稅(俗稱紅契),可以想像是當時清帝國能控制的村子當中的前1%的模範村了。然而這模範村的運作,還是需要透過鄉村的代理人,運作起來十分「散漫」。
頭份與新竹在今天走高速公路只要30分鐘。但在那時代,一來一往的公文已經花了一個月。當國家的實力沒辦法貫穿到地方時,就算是模範村如頭份,盜匪可以輕易跑到一個村子胡搞瞎搞一番後就逃掉,等到官兵要來捉拿,也拖過一個月以上了。這番畫面,與今天台灣一個鄉鎮約有5個派出所,或中國可以隨時進行小區封鎖的基層動員相比,可謂渾然不同。
清帝國解組後,軍閥混戰,基層社會解組傾向更強,於是有了《讓子彈飛》裡魔幻的鵝城。而在胡適的演講裡,「回狂瀾于既倒」的兩股勢力,一個是國民黨,另一個則是布爾什維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