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認同」算是人權的一部分嗎?旅居挪威的台灣人因國籍被擅改為中國而集資提告挪威政府,去年挪威最高法院敗訴後,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整起案件經歷四年訴訟,窮盡救濟途徑後仍遭拒絕受理。
因在居留證上被註記為「中國人」,一群旅居挪威的台灣人將挪威政府吿上法院,主張挪威侵害人權。此案從2018年8月提告至2020年11月於挪威國內三審敗訴後,於今年5月進一步上訴到位於法國的歐洲人權法院,但7月29日遭法院拒絕受理,也代表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的法律救濟途徑就此告終。
過去,在挪威的台灣人,居留證上是以「台灣人」註記。但2010年後,旅居挪威的台灣人的國籍開始被強制註記為「中國」。訴訟發起人Joseph(化名)向德國之聲表示,他非常了解中國在全世界推廣其「一個中國原則」的強大經濟和政治力量,因此,他提告挪威政府並非是要挑戰他們與中國的外交關係。
Joseph解釋:「我們唯一的希望是,作為台灣國民的待遇和承認的權利能夠像居住在許多其他歐洲國家的台灣同胞一樣得到居住國的尊重。」
Joseph與其律師團隊主張「國籍認同」是《歐洲人權公約》所保障的人權的一部分。不過,歐洲人權法院顯然並不這麼認同,法院在拒絕受理時稱:「根據其掌握的所有資料,法院認為該申訴事項沒有顯示出任何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或其《議定書》所規定的權利和自由的情況。」
訴訟團隊律師、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公會人權事務委員會主席潔莉(SchonaJolly)向德國之聲表示:「這是一個相當令人失望的消息。我認為我們已提出一個證據確鑿的申請。我只能想象,(歐洲人權法院)把這看作是一個全然政治性的案件,並無考慮到此案所涉及到的法律性質。」
爭取「國籍認同權」
過去兩年來,由Joseph發起的這項訴訟在台灣及挪威皆獲得不少關注。他們除了曾透過群眾募資募得約新台幣320萬元作為訴訟相關費用外,台灣外交部長吳釗燮去年底接受挪威最大報《晚郵報》(Aftenposten)採訪時,也曾針對這場民間運動發表言論。
吳釗燮當時強調,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挪威最高法院的判決沒有聽取當事人陳述意見,無法保護台灣留學生的權益,並呼籲挪威政府正視問題嚴重性,儘速更正錯誤。
至於國籍認同是否應為人權法保障的一環?倫敦大學皇家哈洛威學院法律及犯罪學系的馬歇爾(JillMarshall)教授向德國之聲表示,一個人的身份如何被別人辨識並記錄於官方文件上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它把「我是誰」的複雜問題簡化成證件上的幾個字,對人們的權益有很大的影響。
馬歇爾說:「本案的當事人是台灣人。如果不在官方文件內說明這一點,卻給予他們一個錯誤的國籍,那就是錯誤的識別,並且侵犯了他們的身份認同權。一個公平、公正的歐洲人權法院,應宣告這是一個侵權的行為。」
走完了長達四年的訴訟,Joseph對德國之聲表示,他對結果很失望,並說:「我們針對此案跟多名律師、學者進行密切討論、准備了700多頁的起訴申請書,最後只得到簡單兩句話回復,我感到蠻遺憾的。」
然而,他並不認為提出這個訴訟是白費功夫,他說:「台灣人在國際上展開行動,對外彰顯自己擁有作為台灣人的權利,是一個很重要的過程。不能因為一個案子失敗,我們就不繼續在法律場域中去爭取自己的權益;而我也希望透過這個訴訟,我們能夠向更多外國人傳達許多台灣人的心聲。」
©2021年德國之聲版權聲明:本文所有內容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無德國之聲特別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當行為都將導致追償,並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