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接東洋董事長 行政總處:未違旋轉門條款

2018-01-16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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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16)日表示,林全過去的角色是政策方向指導,因此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蘇仲泓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16)日表示,林全過去的角色是政策方向指導,因此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蘇仲泓攝)

前行政院院長林全將出任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16)日表示,該公司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屬經濟部、衛生福利部等部會,行政院並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林全過去的角色是政策方向指導,因此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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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總處表示,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亦即所謂旋轉門條款,又依銓敘部85年7月20日85台中法二字第1332483 號函釋,職務直接相關係指離職前服務機關為各該營利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其職務對各該營利事業具有監督或管理之權責人員,亦即各該營利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各級直接承辦相關業務單位之承辦人員、副主管及主管,暨該機關之幕僚長、副首長及首長;各級地方政府亦同。

行政總處說,行政院並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屬職務直接相關,林全現將出任該公司董事長一職,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訂旋轉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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