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觀光傳播局長簡余晏辭職後,風波不斷,本周二,又遭媒體爆出簡在即將到來的台北燈節發包案中,尚未與承包的槮凌公司簽約就落跑,遭柯文哲安上「棄職潛逃」罪名,副市長陳景峻於第一時間出面,將責任推往槮凌,痛批「出爾反爾,心態可議」。未料,事情還沒結束,消息指出,槮凌公司幾次接獲來自副市長陳景峻與觀傳局的要求,必須在標案的合作廠商中,加入近期與綠營政界合作密切的知名表演團體「紙風車」,槮凌自提的合作藝術團還因此遭打槍,且市府要求總經費4050萬元要切包約1000萬給紙風車,作燈節系列活動中的遊行部分使用,還需簽署「不得有異議」同意書,獨厚紙風車,甚至有圖利疑慮,令槮凌相當不爽,就連曾任郝龍斌觀傳局主秘的游淑慧也覺超巨額標案「怪怪的」。
台北燈節遲簽約 陳譽馨:文字來回修了1個月
台北燈節活動即將在2月24日到3月4日舉辦,本週卻爆出北市府與廠商槮凌自去年的12月13日決標後,就遲遲沒有最後簽約用印,12月底前,廠商也已繳交總價4050萬元中10%的履約保證金,約400萬元,但雙邊始終沒有「用印」完成最後一道程序,觀傳局副局長陳譽馨17日對此表示,時間會拉這麼長,是因最後的簽約文件有誤,文字來回修了1個月。
觀傳局雖如此說,但知情人士爆料,當中並不單純。主要原因在於北市府向槮凌提出了三大要求,當中點名讓紙風車參與活動舉辦,分到1000萬的遊行舉辦費用,讓槮凌遲遲沒有意願簽約用印。
1000萬切出給紙風車 陳景峻辦公室回應正面
槮凌接獲市府要求,要求找紙風車作為燈節活動的合作廠商,北市府還主動開出一份同意書,要求槮凌簽署,在2018年燈節活動4050萬元當中的1000萬,要切出給紙風車辦遊行活動,也允許紙風車得對外募款支應不足部分經費,「不得有異議」,槮凌還為此跟陳景峻辦公室秘書確認,此是否為陳景峻的意思,秘書給予槮凌正面回應,槮凌隨後在律師稍作修改後,簽署該份同意書。
此外,槮凌還接獲觀傳局副局長陳譽馨對其表示,活動中的小提燈製作也要切出另找廠商,讓槮凌相當不滿,因提燈中的LED素材已經下訂,突然的指令,讓槮凌無所適從,另,陳景峻還在決標後的1月份,要求改變主燈位置,由原預計置放的西門町改到北門,諸多事後的變卦及要求,雙方鬧得相當不愉快,成為槮凌遲遲不敢簽約的原因,知情者表示,身為副市長的陳景峻,在一般標案中,並不會盯到標案中的細節,但在此案中,卻坐鎮每週三的會議,很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