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3日表示,14日起將廢止蝦皮支付的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對此,蝦皮公司表示,對於結果誠懇接受,同時強調用戶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金管會表示,蝦皮支付公司於去年11月13日取得金管會許可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該公司應自取得許可後6個月內(今年5月13日前)檢具相關書件向金管會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金管會說明,如有正當理由,依同條第2項規定,該公司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今年8月13日前),並以1次為限。蝦皮支付公司先前已向金管會申請延展申請核發營業執照期限,經金管會同意延展至今年8月13日。
但金管會指出,由於蝦皮支付公司未於8月13日公務時間內向金管會申請核發電子支付機構營業執照,因此金管會依電支條例第13條第3項規定,廢止蝦皮支付公司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並指定自8月14日起原許可處分失其效力,請蝦皮支付公司採取符合法令規定之因應方案,妥適了結現務及確保用戶權益。
蝦皮公司對此表示,對於結果誠懇接受,14日起停止代收代付新發生的實質交易款項,今後蝦皮將繼續按照法規處理相關業務,並確保用戶權益及用戶對平台服務的使用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