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如此,批評者很快就指出,厚生省在回應中國殘留殖民地日本人議題時出現一些瑕疵。在一九九四年之前,返國者必須有人擔保才能永久定居日本。這等於將返國者的經濟與社會責任強加在擔任保證人的一般民眾與團體身上。政府也發展出一套制度來「確認」孤兒。那些留在中國認為自己是日本人的人士被歸類為「確認」與「未確認」。一個人可能在「未確認」的狀況下被認定是日本人。易若鵬解釋說,孤兒因為國家記憶的運作而被創造出來,雖然日本政府承認他們是日本人,卻仍不足以讓他們理所當然地獲得日本公民身分:
必須強調的是,官方承認是「戰爭孤兒」,但在過去──甚至到了現在也一樣──這項承認並非理所當然包括或等同於給予日本公民身分。無論當事人的日本背景或出生資料如何明確是如此。若無法以驗血的方式明確證明當事人與目前在世的日本親人有血緣關係,以此證明雙親是日本人,或者提出戶籍證這個日本國家記憶的核心要件,那麼政府官員就不會「承認」當事人是日本公民。
總之,從日本政府處理晚期返國者的方式顯示,雖然返國者可以證明自己在日本殖民地(通常是在政府支持的計畫下)出生時是日本公民,但這項事實無法讓返國者理所當然地主張自己擁有日本公民的身分權利。諷刺的是,這或許反而回溯地去除了對早期返國者是否具有日本特質的懷疑:與孤兒相比,引揚者顯然就是日本人。
結語
一九五○年代以來,針對遣返的公開討論總是朝補償、歷史敘述與紀念活動的方向進行。透過這些行動,處理遣返的有關單位試圖讓遣返成為過去的事物。他們嘗試宣稱遣返已經結束,但這樣的企圖卻因為數千名留在前殖民地空間的海外日本人而幻滅。一九七二年中日恢復邦交,一些留在中國的日本人終於能夠返鄉。到了一九八○年代,日本社會看到這些與他們迥然不同的海外日本人返國──這些人在中國長大成人,在文化上完全是中國人。這需要語言上的改變及一套接納他們的制度。產生引揚者與孤兒的歷史脈絡是相同的,但兩者返國的歷史脈絡卻天差地別,因此兩者扮演的角色也大不相同。戰後立即返國的人抵達的是一個赤貧的日本,這些返國者成為本土日本人與失敗的殖民計畫之間的緩衝。一九八○年代的返國者發現日本一個極為繁榮的國家,而這顯然影響了他們將家人帶到日本的決定。晚期返國者未被歸入過去的引揚者論述中,反而被安排到新的國外移民的架構中。這種狀況部分是因為晚期返國者帶有明顯的外國特質,而且當時已經不需要對戰後日本與殖民地做出區別。「引揚者」與「孤兒」是同一歷史的產物,甚至於來自同一個家庭,例如德子與節子。而孤兒這個新分類也讓發揮一定社會用途的引揚者得以功成身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