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最高領導人金正恩的哥哥金正男遇害案,22日再度在馬來西亞開庭審訊。如果法庭認定罪名成立,被控的兩名女嫌疑人很可能將面臨死刑。
29歲的段氏凰(Doan Thi Huong,越南籍)和25歲的西蒂艾莎(Siti Aisyah,印尼籍)被控於2017年2月13日在吉隆坡機場刺殺金正男。兩人被指在金正男面部噴施毒劑,造成其不久就中毒死亡。美國調查部門稱,作案時使用的VX神經毒劑,屬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材料。
流亡澳門的金正男生前曾多次批評金氏家族在北韓的世襲統治。一些韓國議員表示,也正因為如此,北韓獨裁者金正恩曾對這位同胞兄弟發出過追殺令。
西蒂艾莎的辯護律師魏順成(Gooi Soon Seng)1月22日當天在庭外向媒體再次抱怨,此案依舊缺乏金正男手機等關鍵證據,對庭審而言是一大障礙。
馬來西亞檢方稱,金正男手機和私人物品連他的屍體都在謀殺案發現幾天後被遣返回北韓。魏順成認為:「我們可以通過手機查明誰向北韓人透露了他的行蹤。我們能找到一些政治線索,這是一起政治暗殺案件。」
多名機場技術人員22日也參與聽訊,陳述自己如何下載機場監視器的影像檔案,並將其複製成光碟交給有關部門。這是為了確保影像檔案成為法庭可採納的證據。
去年11月30日舉行的庭審中,法官被告知,金正男被毒殺當天,背包中帶著十幾個玻璃小瓶裝的解藥。段氏香的辯護律師之一沙林對媒體表示,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說明金正恩的背包裡何以會有解毒藥,因此不應做任何揣測。法庭當時同意辯方律師請求,於明年1月22日,也就是今天,再次開庭。
證據不足?
在之前的庭審中,有化學鑑定師稱,在兩名作案嫌疑人的T恤衫上發現了置金正男於死地的神經毒劑的痕跡,在段氏凰的指甲上也發現了VX毒劑。
兩名被告均表示自己無罪。她們一直堅稱自己受到他人指使,以為參與的是一場搞笑電視節目。其辯護律師稱,兩人在案發後沒有逃離馬來西亞、也沒有扔掉有毒的衣服,說明兩人並不了解她們行動的致命性。
西蒂艾莎的辯護律師魏順成說,衣服上有毒劑的痕跡並不足以證明其有罪,因為「就像如果我有刀,也並不意味著我殺了人。他們必須提供更有力的證據。」
神秘四男子
在去年10月12 日的續審中,法庭首次公布另外4名涉及此案的嫌犯身份。據調查這起案件的警員旺阿茲魯透露,這四名嫌犯被稱為張先生(Mr Chang,譯音)、Y先生(Mr. Y)、詹姆士(James)和哈納莫里(Hanamori)。
馬來西亞警方證實,被稱為「爺爺」的哈納莫里是此案的主謀,段氏凰和西蒂艾莎在做案前被人看到和張先生、Y先生見面。
警方稱他們無法逮捕上述4人,因為「嫌犯使用的是別名,沒有任何關於他們的個人資料,如護照和手機號碼。」影像檔案顯示,四人在攻擊發生後都換了衣服,在逃離馬來西亞前會見了北韓駐吉隆坡大使館二等秘書玄光成(Hyon Kwang Song)以及高麗航空的員工金玉日(Kim Uk-il)。
截至目前為止,法庭相繼傳召29名證人。本周將有另外4名證人參與聽訊。主控官莫哈默依斯干達(Muhammad Iskandar Ahmad)稱:「我們希望在三月前聽訊完所有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