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2016年起,僱有舊制年資勞工的企業,每年3月底前必須將隔年符合退休資格的勞工退休金存入專戶,否則將挨罰。不過根據統計,去年仍有100家企業未足額提撥,罰鍰總計達1025萬元。
勞動部表示,2017年已有10萬9千多家、約97.32%企業確實提撥,較實施第一年(2016年)增加4.1%。另外,去年也裁罰100間未足額提撥的企業,裁罰金額達1025萬元。
過去包括華隆等企業倒閉案,因公司未提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導致勞工不但失業,還拿不到被積欠的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
因此新法規定,僱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每年年底應檢視退休準備金專戶,若不足以支付次年勞工退休金額,應在次年3月前提撥差額,違者依法可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