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即將上路,請觀察本文所提到法制問題及院檢狀態。當法務部要求「檢察官要會說故事」,司法院則「拍攝熱血沸騰的國民法官形象廣告」,到底背地裡真實的內涵是什麼?請深省「司法白色巨塔」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8月23日媒體報載,湯景華縱火害死六命案(下簡稱「湯案」)因應國民法官新制施行,司法院表示該類型案件的確可能改判。以下將由該類重大刑案,觀察司法改革及國民法官制度之施行。
眼神交流及擅長說故事的檢察官?
首請點閱該新聞:「因應國民法官制度 法務部加強檢察官說故事能力」。法務部檢察司在〈因應國民法官法新制-檢察官新思維之報告〉提到:「考量未來國民法官之法庭審理,檢察官必須出示證據,促使國民法官形成有罪心證,因此檢察官必須具備說故事、做簡報等新能力。」、「未來檢察官與國民法官將有相當近距離、長時間的接觸,眼神交流、肢體動作格外重要,必須培養合宜的肢體表達能力,藉此展現檢察官的正面形象,也必須有能力向國民法官做出清晰易懂的簡報。」(以上為報告內容)
看到該報告頓覺愕然,按檢察官代表國家訴追犯罪,偵查起訴關鍵在於「客觀事證」,若事證明確,哪裡需要會說故事?當檢察官會對著台上的國民法官「眼神交流、屢屢暗示」,不知道還以為該檢察官對誰有意思?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因應國民法官制度,法務部已舉辦多場講習,就口語、肢體進行全面性的培育,希望新制上路後,檢察官能立即展現專業,帶給民眾不同的觀感,建立檢察官值得信任的正面形象。」
問題是檢方真的需要這些「門面功夫」?焉不知檢察官縱然把故事講得口沫橫飛,說到底還是在於證據之判斷,法庭上需要的是「客觀公正嚴謹的證據」,而不是檢座說故事、作簡報、眼神交流及採用肢體動作表示。不過,實務上既然有親自行銷(香腸)的檢察長(8月17日雄檢新聞稿),以上要求也就見怪不怪。
戳破國民法官制度的謊言 一審判決、二審改判?
「國民法官」這個制度好不好?相信大多數的民眾們會說好。至少想法是可以讓司法更親民及貼近民心,透過民眾參與審判即時監督司法,以避免法官枉法或誤判。實務上許多法官們辦理模擬法庭及宣導,其用心努力也值得讚嘆。刑案有法官及國民法官同行審判,自然是好事。
但是如果問「國民法官制度內容是什麼?」可能大多數民眾並不清楚,約略只知道可以去地方法院參與審判,「然後呢?其他不太清楚」。
8月23日針對湯案,司法院表示因應國民法官新制的確可能改判。湯案先前法院審理多次判死刑,最高法院日前改判無期徒刑定讞。適用新制似乎顯現國民法官的參與機制及妥善反應民心,但真的是如此嗎?筆者直接戳破某些謊言。
請問:「國民法官參與的一審判決,二審有可能改判?」答案是:「二審可以改判,二審仍具有獨立裁量權。」
國民法官參與的一審判決,對「上級審」具有實質拘束力嗎?答案是沒有。或稱「高度尊重一審判決」,請想想現行實務一審職業法官之判決都可以遭二審撤銷改判,俗語稱:「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國民法官制度施行初期必然從善如流,二審當然不敢輕易改判,嗣事過境遷、宣傳目的已達,若非社會矚目之重大刑案,二審會如何?
再回頭想想國民法官參與的一審審判,這些營造出來的榮譽感或參與感,真的有用嗎?
人民擔任國民法官的幾個疑點及重大缺失
請用以下這6個問題靜心觀察:
問題1:「您被選為候選國民法官,您願意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恐怕見仁見智,但當熱度一過,積極熱心想參與審判的人民又有多少?
問題2:「擔任國民法官,採連續開庭,請問原本工作怎麼辦?」
擔任國民法官,候選最低1500元起,正式到庭執行職務最高每日3000元,採連續開庭。雖依法給予公假,請問您原本工作放著不管,幾周不上班?(註:所稱連日接續開庭,指自第一次審判期日起,連日開庭繼續審理而不中斷之謂。)
問題3:「當國民法官可能有刑責及被罰錢,您知道嗎?」
請看看《國民法官法》第94條至103條規定,有些為刑責最高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罰金,有些則為行政罰鍰。民眾們大概不知道吧?
問題4:「當國民法官,沒報酬做白工您願意嗎?」
「不是有日費?」日費確實不宜稱為報酬,但請看這規定:「日費經地方法院核定後,如書面表明不願領取或自願放棄者,不再支給。」或某位帶頭者登高一呼:「國民法官是榮譽中的榮譽,政府財政困難,懇請不要領費用並簽署自願放棄書面」,聽到是該放棄還是堅持要領費用?台語說:「做白工。」
真正合理的方式是什麼?就是應該給予日費!至於給了之後,國民法官若要捐出來或他用等,那是其個人的決定,但絕對不應該是「自願放棄」。
問題5:「當國民法官安全嗎?離開法庭之後呢?」
撇開榮譽或好奇不談,當國民法官最應該戒慎恐懼的是什麼?答案是「生命、身體、家人及財產安全。」此點請觀察《國民法官法》(國民法官之保護)第39條至42條之規定,說是空泛也不為過。
當檢察官、法官們有院檢機關高衙及同儕的層層保護,都還免不了上演「不理性的被告持刀衝進法院或檢察署砍傷人」,那國民法官的生命或財產可是真的安全?離開法庭,國民法官可是一般人民,您不害怕嗎?還是要戴著面具參與審理?院檢機關應落實擔任國民法官者的安全保障才是必要的。
問題6:「當國民法官讓您熱血沸騰,肩負改變社會之公平正義?」您內心真正的答案是什麼?請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國民法官形象廣告 狂打臉職業法官
司法院(8月11日)形象廣告「國民法官一起開始改變」,裡面有著野百合、太陽花學運的表意(意象)內容入鏡,拍的熱血沸騰、正義凜然且救國救民。
司法院宣稱:「國民法官制度……全體國民的新任務,期待透過人民參與,並藉由人民的想法、聲音、經驗與勇氣,來幫助司法,做出更公平正義的決定,而你就是,國民法官!」
該形象廣告詞異常誘人,裡面提到:「你知道你就是國家,國民就是國家」、「我們的台灣需要你,需要你的你的想法、你的聲音,你的經驗、你的勇氣。幫助司法做出更公平正義的決定。也讓我們的法律,保有人性的溫暖。」以上廣告詞不就是在狂打臉「現職的職業法官?」想改善司法是人民的期盼,但是請冷靜下來,觀察廣告中的「一幕幕內容,有多少真實?」這種扮演司法官的夢,真的是該醒了。
另外,該廣告中採用了「太陽花學運的意象」,相關案件迄今已達7年(最高法院2020年台上字第3695號刑事判決、台灣高等法院2021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8號判決則待查),說是司法折磨人也不為過。司法院是什態度?表示民心所向而且知道國民的心聲,司法院是「刻意用」太陽花學運來打臉審理中的法官嗎?
當民智已開,假設司法院及法務部只喜歡經營正面形象(廣告),由演員的法官或檢察官在廣告裡「扮演包青天,並自我標榜公正廉明」,人民會相信嗎?
例如:雄檢檢察長親自行銷受保護管束人私製香腸(註:加工肉品應行檢疫、檢驗)並呼籲同仁與社會各界踴躍採購?正事不幹且缺乏法治觀念,民怨沖天總有原因。
當院檢只會閉門造車、凡事鴕鳥,再拍一萬次廣告也沒用的。司改是整體及落實,關鍵在「職業法官、檢察官及院檢高衙」,如果司法白色巨塔立於不破,當來的國民法官們懇請清醒、醒醒吧!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