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別讓154隻貓咪慘劇造成的對立,模糊我們捍衛動物權利的初衷

2021-08-3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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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曠日廢時,被處刑動物等不到修法

因此,人道銷毀活體動物雖是台灣過去查獲走私的一貫處理方式,但這個我們歷年所依據的行政命令是否不容質疑呢?是否有修改必要?難道不是一個身為民主國家人民所應該監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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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水救不了近火,修法曠日廢時,即將面臨死刑的貓咪等不到修法!所以建設性的做法一方面應該要盡速修法提高刑期和罰款,並處以相關人等最高罰責以杜絕走私;一方面也要督促行政單位針對〈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用品處理作業程序〉訂定更細的處理規範。

3.開了走私動物免死先例,走私只會愈來愈猖獗

有人擔心走私業者會認養隔離檢疫後的貓咪再行販售,造成走私漏洞。這樣的想法其實過於單純,為了打擊走私,政府一向不遺餘力,因此如何不讓走私貓咪在完成隔離檢疫後再度落入走私業者手中,一定會制訂完善的規定與程序,像是僅開放私人付費收養、一律植晶片造冊追蹤流向、完全禁止轉手買賣……等配套措施,防堵成為走私新管道。所以只要有良好的配套,這問題也不值得擔心。

4.你們還不是看貓狗可愛才幫他們出聲,如果是蟲魚鳥獸有人還在乎嗎?

有人會說如果今天被安樂死的是老鼠、爬蟲類等長相不討喜的動物,還會有這麼多人憤恨不平嗎?坦白的說,關注度的確會下降非常多,但這並不足以作為反對我們的理由。

人類對於不同生命本來就會有不同的情感,正如虐童案件與虐待動物案件所造成的關注度也有所不同是一樣的,只是這些毛孩被人類長久飼養馴化具有高靈性,也常常已經被視為家人的一份子,對他們感情自然不可與非飼養動物及食用牲畜同日而語。

動物保護法對不同動物的保護有區別

而《動物保護法》所保護的動物是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這也可以看出作為和人類有特殊而長久情感的陪伴動物,所受到的法律保障也有區別。因此,這次遭撲殺的動物既然是被視為毛孩的大量貓咪,造成的反對聲浪自然高漲。

但也因為這個事件,讓很多原本並不知道被走私的活體動物依慣例會被安樂死的民眾,正視了〈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用品處理作業程序〉的不合時宜與對動動物的不友善。但無論牠們是過去曾被銷毀的兔子、寵物鼠、蜜袋鼯、狐獴、非洲鸚鵡、綠繡眼或是爬蟲動物,都是一樣被賦予生存權利的生命,不是人類附屬的產品,都需要我們為他們發聲!不應該因過時、有待修正的行政命令而無辜喪命。

5.檢疫費用龐大,不該由全民買單:

為度過狂犬病潛伏期,以隔離檢疫最高規格180天計算,場地費15萬4800元(860元*180日)+檢測費605元+特殊收費1255元(疫苗、晶片、體內外驅蟲)+伙食費18,000(100元*180日),每隻貓咪平均需要17.5萬元。這的確是一筆非常龐大的費用,不應轉嫁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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