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別讓154隻貓咪慘劇造成的對立,模糊我們捍衛動物權利的初衷

2021-08-3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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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近日查獲200隻名貴走私貓咪,引發網友對走私動物安樂死與否的強烈爭論。(資料照,海巡署提供)

海巡署近日查獲200隻名貴走私貓咪,引發網友對走私動物安樂死與否的強烈爭論。(資料照,海巡署提供)

上週,針對154隻走私貓案發表了一篇〈愛貓人士看過來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未規定走私動物一概銷毀〉的文章,內容提及對走私貓咪被銷毀的憤慨與不捨,並希望透過群眾的力量,推動政府儘速修訂早在去年即被立法院認為有裁量瑕疵與法律授權疑慮的〈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用品處理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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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令人震驚的是,部分「支持安樂死派」在「反對安樂死派」表示認同後,竟以謾罵、攻擊、打壓,甚至檢舉我的粉絲專頁等激進方式,透過網路霸凌封殺不同意見。且隨著「支持安樂死派」使用更強勢、更激進的言論取得在留言聲量上的勝利時,「反對安樂死派」則開始退縮、甚至懷疑自己,產生了所謂「寒蟬效應」,讓民主國家本應享有的言論自由變成許可下的言論自由。

疫情緊急,能撲殺染疫人類嗎?

事件經過一個星期,相信大家在情緒上都獲得了緩衝,既然逝去的生命已無法追回,最重要的是如何避免此類憾事再度發生。

我並不想以高昂的情緒激起論戰,只希望用更科學而理性的言論,針對「支持安樂死派」對「反對安樂死派」的質疑逐點澄清,目的是讓政府能以更積極而迫切的態度,加快對於保護動物福祉進行相關修法並落實具體行動。

人民唯有扮演社會監督的角色,對於容有進步、有待矯正的施政作為發出反對聲音,才能邁向更文明、更進步、更民主而不專權的法治社會。

有些似是而非的論點,恐怕對大眾產生迷惑、混淆與洗腦,讓我不得不予以澄清:

1.不把走私貓安樂死,害我家貓狗得到狂犬病誰來負責?

確診病例發生率為0.2/10萬(此為2020年3月台灣未進入3級警戒時的數據,即約50萬人有1個)、死亡率5.20%(此為2021年7月數據),我們也不至於國境全面封鎖、阻止來自疫區者入境,更不可能去全面撲殺染疫的人,那對於動物,我們就可以如此草率而殘忍嗎?只因我們是至高無上的人類?要撲殺誰就撲殺誰?

2.銷毀走私貓是法律明定的,為何要阻礙政府依法行政?

事實上,〈懲治走私條例〉、〈海關緝私條例〉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均無動物必須立即被宰殺或銷毀的規定,所謂查獲走私動物一律撲殺的慣例是依據〈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用品處理作業程序〉而來,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處理「走私農產品」而自行訂定的行政規則。

在法律位階上,〈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用品處理作業程序〉屬最低的「行政命令」位階,在行政部門公告後,送立院存查,除非抵觸憲法或法律,一般來說都會通過。且目前因該作業程序內容僅將活動物之處理過程分為「禽鳥類以外之保育類動物」、「禽鳥類及非保育類動物」兩種,分類過於粗糙,立法院在2020年也針對該作業程序可能有裁量瑕疵與法律授權的疑慮,希望行政當局再行針對有關銷毀走私動物之鑑定程序及方式進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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