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驰說,按照中國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如果「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話,李明哲明年4月不僅不准出境,後續還可能受到中國公安部門的「監督管理」。
根據不少中國人權律師的經驗,他們出獄後,通常還會繼續遭到軟禁,也就是所謂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是一種頗受國際人士詬病的秘密關押制度。
因此,张驰呼籲「台灣政府要持續積極跟中國政府去交涉,去確認這樣的刑罰,到底是不是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以及比例原則。」
強迫失踪嚴重侵害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中國在處理李明哲一案上,已多有侵害人權處。例如,聯合國已正式受理調查李明哲於2017年3月19號在中國被強迫失踪的經過。邱伊翎在記者會上表示:「李明哲其實也是台灣在1971年離開聯合國之後,第一個被聯合國強迫失踪委員會正式受理的一個人權侵害的個案。」
邱伊翎還說,若李明哲明年4月後還繼續遭到關押,就是再一次地「被強迫失踪」, 那將是非常嚴重的人權侵害。她強調,李明哲刑滿後,中國政府不應藉故再限制李明哲的人身自由,因為那將逾越原判決的內容,也違反國際法中禁止任意拘留的規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在記者會上也批評,中國司法過程不透明,完全無法符合國際法的最低要求。因此,任何人入境中、港、澳都非常不安全,尤其是香港於2020年7月實施香港國安法及其43條的實施細則之後,任何人,包括外籍人士,進入中國所屬領土,人權處境都會面臨一定的風險。
儘管台灣陸委會已依照外交部的旅遊示警,於2014年8月28日起,針對中國、香港和澳門三地發布紅色警示燈號,強烈建議「不宜前往」,但施逸翔說,這類的警告只反映了新冠疫情的風險,並未納入中國的人權和政治風險。
正視李明哲案
施逸翔說:「目前的旅遊示警僅止於是因為Covid-19。(台灣陸委會)並沒有警告國人,你如果去香港、中國跟澳門,你會遭受到相關人權侵害的風險與危機。」
施逸翔呼籲台灣陸委會與相關單位應建立完整的人權示警機制與風險評估,並提供充分信息,讓所有前往中國的台灣人知曉,如果遭遇到像李明哲一樣人權被侵害的情況,可以有那些救援與救濟的手段。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和台灣民間司改會等11個民間團體於記者會上共同呼籲更多人正視李明哲案,並且關注言論自由及中國人權現況。他們說,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李明哲。而且不只是李明哲,還有更多香港、新疆、西藏,以及中國的民主人士和人權律師正受到同樣的壓迫。他們也呼籲台灣民間和政府能共同建立完整的訪問記錄和統計,以反映中國政府侵害人權的狀況與規模,讓台灣人有所警惕,以維護現有的民主成就和免於恐懼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