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號「國際強迫失踪被害者日」當天,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11個台灣民間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中國政府具體定出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的釋放日期,並向心急如焚的家屬說明。他們擔心,李明哲明年初服滿五年刑期後,中國可能以其他理由,例如,以剝奪政治權利2年為由繼續關押他。
「中國違反國際法,刑滿立即釋放,讓明哲回家,全面調查在中國失踪個案。」這是11個台灣民間團體於8月30號所召開的聯合記者會上所呼喊的口號,充分顯示出,台灣各界對李明哲明年初可能無法刑滿出獄、順利回家的擔憂。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於2017年底因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中國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李明哲入獄至今已將近有四年半的時間,關押天數也超過1623天,但近來因新冠疫情之故,他的通訊權遭到嚴重剝奪,健康狀況也不明,讓身在台灣的家人非常著急,其中最讓家人的擔心是,李明哲的出獄時間不明。
李明哲出獄時間不明
對此,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11個台灣民間團體於8月30日所召開的聯合記者會上,要求中國政府在李明哲服滿刑期後讓他順利回家。他們還呼籲中國政府盡快向家屬確認李明哲明年初的釋放日期,並要求陸委會介入,向中方了解李明哲的現況。
李明哲的友人說,今年初以來,中國即以疫情為藉口,剝奪家屬和李明哲的通訊權。
李明哲的前同事、台北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在聯合記者會上表示:「去年1月初因為疫情爆發,中國就以疫情為由,不讓家屬跟明哲有任何接觸。」她說,李明哲音訊全無,生死未卜,令親友十分擔心他的身體狀況和確切的出獄時間。
鄭秀娟說:「我們知道明哲的身體並不是很好,這一年多來沒有了他的訊息,我們非常地擔憂。(李明哲入獄)轉眼之間已經四年半了,我們很希望不管是基於中國的法令,或是基於國際人權的要求,明哲最晚明年就應該要回來跟我們同在。」
中國恐藉故續押
對於李明哲刑滿出獄的確切時間,台灣民間司改會倡議部副主任张驰推估應在明年四月中旬。张驰在記者會上表示:「按照中國《刑法》第47條以及《刑事訴訟法》第76條,李明哲的釋放日期,應該是在明年2022年的4月12日到14日左右。可是按照中國的法律,其實刑滿之後,(李明哲)不一定會馬上獲得自由。」
张驰指出,李明哲除了五年刑期外,還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兩年」,這很可能成為中國繼續關押他的藉口。
张驰說:「按照中國的《刑法》第58條,他們是在刑滿,也就是,有期徒刑刑滿之後,才會開始執行。」換句話說,张驰擔心,明年四月以後,李明哲很可能還要面臨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