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從檢察長行銷私製香腸,論檢方熱愛作秀與法制觀念缺乏

2021-09-1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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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作秀?檢察長「親自行銷」香腸

請觀察以下兩幅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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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新聞稿節錄。(取自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新聞稿節錄。(取自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該新聞稿並貼出莊榮松「親自比讚」與陳姓受保護管束人拿著自製香腸合影的照片。

該新聞稿並貼出莊榮松「親自比讚」與陳姓受保護管束人拿著自製香腸合影的照片。(取自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該新聞稿並貼出莊榮松「親自比讚」與陳姓受保護管束人拿著自製香腸合影的照片。(取自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眾所皆知,肉類加工食品(含自家販售者)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法規例如:「食品安全管理法、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實務上更定有最低檢驗週期事項。另就食安衛生而言,則應著重器具、器皿等衛生消毒。

以加工肉品(香腸)為觀察:包含「肉品原物料」、「製作過程(絞肉)」、「生產環境」、「包裝、標示」等項目,都需要利用相關食品檢驗,定期自主管理或由衛生機關抽樣檢驗,製作香腸的工作檯面、砧板或刀具,應保持清潔,肉製品或灌製都應符合衛生規範,並置備專用刀具、砧板或其他器具。自家業者所製食品固然美味,但常存有衛生或食安之疑慮,包含私售香腸最常見就是食品添加物(過量亞硝酸鹽)問題。

三個食安問題,筆者請問雄檢

陳姓受保護管束人在自家自製香腸販售以謀生活,理應尊重。對於陳男私製販售香腸,筆者問題如下:

一、請問陳男之私製販售香腸「檢驗報告」,雄檢看過嗎?

筆者可以直接質疑「沒有!」請別告訴筆者說看到本文趕快去補作檢驗(如宣稱檢驗合格,懇請注意檢驗報告之日期)。沒看過檢驗報告,卻敢親自行銷?還是筆者教您技巧好了,可找陳男請他去找某肉鋪,然後出示「該肉鋪」之前的肉品檢驗證明。細部問題是:「先前真是用這些肉品?」 或事後欲亡羊補牢,說是巧智用盡也不為過。可惜筆者要的是:「陳男於拍照當天香腸的檢驗報告!」可以請雄檢提「該批香腸」檢驗報告出來嗎?若是合格我們再來談談以下問題。

二、雄檢既然敢親自行銷掛保證,請問每批私製販售香腸的食品衛生安全嗎?

答案是:「不知道。」這必須由衛生單位不定期抽驗。再說縱然有某次的檢驗報告,雄檢能確保陳男「往後購買豬肉的來源麼?」雄檢既然敢親自行銷,應該也要掛保證吧?若不敢掛保證,為何親自行銷還鼓勵各界「踴躍」購買?

三、該私製香腸,由雄檢檢察長莊榮松「親自行銷?」還鼓勵社會各界踴躍採購?

新聞稿載「呼籲各界踴躍購買。」這可以算雄檢掛保證,萬一食用該香腸出事,責任由誰負責?莊檢察長是用「良心」掛保證,那要改説那是「莊檢察長個人行為嗎?」請注意這是雄檢的活動!礙於篇幅,細部請讀者們可自行連結雄檢8/17新聞稿觀看「作秀照片」。請觀察該新聞稿第4頁(圖四右下角)灌香腸機器「金屬盛盆」洗的乾乾淨淨。當過兵的朋友們大概知道筆者有什麼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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