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對此,北市議員邱威傑(呱吉)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修正《菸酒管理法》第30條,盼開放網路賣酒,截至7日已有5204人附議。邱威傑指出,開放網路賣酒不代表未成年人就可以輕易買到,無論是採取信用卡或網銀轉帳付款,又或是在收貨時確認簽收人年齡,都與在商店中查驗身分證具有同樣的效果。
邱威傑指出,2016年財政部針對40個主要及亞洲鄰近國家進行調查,奧地利、香港、菲律賓、瑞典、芬蘭、英國、法國、日本、中國、澳洲、紐西蘭、以色列、義大利、智利、南非、加拿大與美國大部分省州等多國,都早已採取輔以管制機制的方式開放網路賣酒,故建議行政院提請修正本條,參考各國作法予以開放。
邱威傑提到,因疫情改變購物習慣,禁止網路購買已非昔日無關痛癢的措施,而是與社會需求日益衝突的規定,正視社會環境的改變,開放網路買賣酒品,才能避免過時法規繼續造成民眾不便。
邱威傑:國外主要國家開放網路購酒後未增加未成年飲酒率
邱威傑表示,目前即使法規禁止,網路上依然有許多賣酒網站,亦有通訊軟體賣酒形式,雖然部分網站有受到政府裁罰,但仍不足以杜絕此種商業模式,網路賣酒無法禁絕,缺乏查驗的問題又無法可管,反而更可能導致未成年人取得酒品,開放網路賣酒並納入管理,更能達成避免未成年人取得的初衷。現行販售酒之實體通路並非有嚴厲之身分查驗,如果在付款方式(如大多數開放國家)、交貨方式、販售時間(如新加坡與日本)都有所管制,並針對未有身分查驗之網路販售給予重罰(如英國、澳洲與日本等),應能達到積極開放、有效控管之目的。
邱威傑認為,有鑑於另需考量網路購買所需的運費門檻,及並非立刻取得的特性,未成年以網路方式買酒的機率應較超商、酒行、雜貨店等實體通路更小,故開放網路賣酒應不至於加劇未成年飲酒之問題。衛福部與兒少團體亦於相關會議指出,國外主要國家開放網路購酒後並未增加未成年飲酒率,未成年接觸酒精係家庭與同儕團體影響,並非購酒形式之多元性。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