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與鄒幸彤如何回應指控?
法庭書記在開庭時按既定程序宣讀控罪,並詢問被告人是否明白控罪。李卓人與何俊仁回答「明白」,鄒幸彤則回答:「明白,這是個荒謬的控罪」。
鄒幸彤出庭前透過Facebook發文稱,「似乎我們的反抗打亂了他們(警察)的部署」,又稱國安警察一方「方寸大亂、虛怯異常」。
常委徐漢光正計劃就警察國安處要求提交文件的信函提起司法覆核訴訟,挑戰香港警方此舉的合法性。鄒幸彤認為,面前仍有眾多法律爭議,國安警察已急不及待抓人,顯示警方「連法院也不放在眼裏」,質疑警方是想做些事情來「維護權威」,「向北京展示自己的才幹」。
鄒幸彤在文中寫道:「面對力量懸殊的局面,反抗者或者不能全身而退,但難道順服就能護佑身邊人的平安?」
「或許對方終將壓碎我們這塊攔路石,但反抗本身就是凝聚力量,換取空間,讓更多的攔路石有機會成長。只要我們仍有鬥志,就未為輸。香港人,別認命。」
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並無法律代表,自行就申請保釋陳詞。裁判官指出支聯會作為被告沒有代表出庭,鄒幸彤即回應說,支聯會七名常委全數遭收押,無法開會委任代表應訊。
裁判官羅德泉最後宣佈將「煽動顛覆」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次提堂聆訊,以等候警方繼續調查。「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一案則暫定於10月21日作審前覆核。
鄒幸彤在庭上同時申請括免《刑事程序條例》對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這段條文存在已久,條文規定,「除非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要」,否則任何人不得傳播被告人姓名、法官姓名、代表律師姓名等指定資料以外,任何跟保釋程序有關之內容,違者一經法庭定罪,可被監禁六個月並罰款5萬港元。
但香港媒體過去常有報道控辯雙方在申請保釋程序的陳詞內容,以及法官或裁判官批准或拒絶保釋的理由。直到近期有關《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庭審進行時,這段條文再次被提及。
裁判官就「煽動顛覆」案駁回鄒幸彤的申請,但就「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案批准括免報道禁令。
李卓人與何俊仁並未申請保釋,他們因多起遊行集會相關案件,分別被累計判囚20個月和18個月。其中,何俊仁星期四就2020年「六四」非法集結案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將於9月15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李卓人在同一案件中不認罪,將於11月1日正式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