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被控炒股套利40億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去年1月被起訴求刑30年。台北地院經歷1年審理於2日宣判,認定許金龍犯行明確,依證券詐欺等罪判處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沒收40億7000萬餘元不法所得。本案仍可上訴。
樂陞在2016年5月底的股東會臨時宣布,百尺竿頭要砸48.6億元,以每股128元收購樂陞股票,股價最高創下115.5元,但百尺竿頭最終毀約不埋單,市值蒸發逾180億元,投資人血本無歸。因過程疑點重重引發檢調介入調查,查出百尺竿頭從頭到尾就是許金龍的紙上公司,許金龍利用該公司大量認購樂陞股票,再與中國2公司簽訂密約買他的私募股,並轉售套利39億餘元。
檢方經一年調查,認定許金龍擾亂市場秩序、重創投資人而賺取暴利,所獲犯罪所得共計40億7023萬餘元,以及葫蘆公司名下之私募股票1700仟股,均為許金龍實質所有,合議庭宣判時,一併依法宣告沒收。
其餘被告,樂陞前後任財務長李柏衡判刑1年4月,謝東波判2年,謝緩刑4年;樂陞法律顧問潘彥州判2年,併科罰金500萬元;曾掏空國票公司的「百億大盜」楊瑞仁(改名楊博智)被判刑2年,因認罪獲緩刑5年,條件是義務勞務240小時、支付國庫500萬元。
許金龍的好友律師鄭鵬基判刑2年,緩刑5年,支付國庫300萬元。康和證券董座葉公亮、副總呂素玲、協理林宜霖、遠銀協理林麗珍等4人獲判無罪。
此外,涉及本案的外籍被告包括日籍樫埜由昭、中國籍王佶等人,因於案發前後離境,已被檢方發佈通緝。
至於北檢針對樂陞前獨立董事陳文茜、李永萍、尹啟銘偵辦涉嫌背信的部分,去年10月認定罪嫌不足,將3人處分不起訴。不過投保中心分別對百尺竿頭及樂陞董事提告求償,民事部分仍持續纏訟中。